文档介绍:银行借款人保险产品介绍
团险部尹铁
一
二
产品背景及产品介绍
营销方式及问题解析
三
目录
核保规则
《关于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的意见》-——2010年4月27日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
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
保险公司要不断提升保险在涉农借款人中的渗透度,积极开展农民家庭财产、农房、农机、农村小额贷款借款人人身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
鼓励借款人对农户家庭主要劳动力参保人身保险,以增强借款人的风险应对能力和信贷资产保全能力;
政策背景
借助银代发展势头
生命人寿银代业务取得突破性发展,截止3月末银保业绩达成规模保费80亿元;
公司与农行、工行、招行的战略发展关系
银代业务的有效补充
以往的银保产品设计大多与银行的存款或理财产品存在一定的可替代性,保险公司单纯以支付手续费吸引银行合作,具有业务结构不合理、保障性不足、业务容易大起大落等风险。而借款者意外伤害保险的推出使得银行、农信社等金融机构在获得保险业务代理手续费收入的同时,保证了自身资金的安全,推动了其加强银保合作的积极性,开拓了新的银保合作方式。
政策背景
借款人保险的产品概念
产品介绍
生命伙伴永信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是个人在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各类200万元以下个人贷款业务时,以借款人为被保险人,以意外伤害身故(全残)为主要保险责任,以实际贷款额度为保险金额,以实际贷款期限为保险期间,以放贷银行为第一受益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农民小额信贷保险、个人消费贷款保险、个人抵押贷款保险等。
生命永惠团体每年续保定期寿险——是个人在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各类50万元以下个人贷款业务时,以借款人为被保险人,以意外、疾病身故为主要保险责任,以实际贷款额度为保险金额,以实际贷款期限为保险期间,以放贷银行为第一受益人的人身保险,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农民小额信贷保险、个人消费贷款保险、个人抵押贷款保险等。
1、本保险意外(疾病)身故受益人为放贷银行部门和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
2、 本保险意外全残受益人为放贷银行部门和被保险人本人。
3、 本保险意外非全残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利益
保险金额
意外身故保额(永信)
同贷款金额
(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意外残疾保额(永信)
同贷款金额
(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意外、疾病身故保额(永惠)
同贷款金额
(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产品介绍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产品介绍
保险金额(即贷款金额)
对应保险费率标准
贷款金额
永信每年保险费按其保险金额(即贷款额度)的3‰计收,永惠按5‰计收.
每一被保险人(借款人)的永信累计保险金额最高以200万为限,永惠累计保险金额最高以50万为限。
产品介绍
明确几个概念:
1、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费
2、被保险人
3、保险期间
4、意外伤害及意外伤害保险保险
5、定期寿险
产品意义
农贷保险实现“三赢”
◆一赢
银行贷款业务量巨大,贷款清偿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贷款人可能因为各种意外风险而丧失偿还能力,银行无法收回贷款而遭受损失。借款人保险正好转移了银行的信贷风险,实现金融资产的安全。
产品意义
◆二赢
农民因各种意外风险而丧失偿还能力, 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借款保险替遭受意外伤害的家庭偿还贷款,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可以保全抵押财产。
农贷保险实现“三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