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乐至县政府采购中心
询
价
文
件
采购编号:乐政采询〔2011〕352号
采购项目:乐至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设备采购
乐至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乐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乐至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委托就检验、检测等设备进行国内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主要内容:
(一)采购编号:乐政采询【2011】352号
(二)采购项目:乐至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检测等设备采购
(三)采购项目的内容及质量要求:
1. 项目内容:详见第三部分规格及技术参数
2.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四)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询价文件售价:询价文件售价 200 元/套,投标时交纳。
三、购买询价文件方式:网上下载
四、投标截至时间:
2011年 12月29日 16:00 时(超过开标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五、开标地点:乐至县政府采购中心(乐至县天池镇松林街2号)
六. 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颜先生(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28-23326635
联系人:舒先生(采购人) 联系电话: **********
第二部份投标人须知
项目名称:乐至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检测等设备采购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报价方式:总价报价
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投标有效期:2011年 12月29日16:00前
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整)(转账)
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日前将投标保证金交纳到乐至县政府采购中心为有效。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3日后无息退还。以个人名义(含委托代理人)和现金、网银方式交纳的报价保证金按无效报价处理。
收款单位名称: 乐至县政府采购中心
帐号:12660715574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至支行
行号:104663248003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询价文件的构成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
3、项目技术参数、规格及质量要求;
4、附件。
八、报价说明
投标单位须按照询价文件提供的采购技术参数、数量、规格及质量要求等内容进行一次性报价,投标报价中均采用人民币表示。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投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技术及管理水平以及制定的实施方案合理确定报价,报价为本次投标的唯一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九、投标文件说明
投标文件和报价表的相关内容投标人应附文字说明, 文字要清楚,内容要齐全、表达准确、真实、不得涂改和删除,如有修改,修改处须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招标人拒绝接受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
十、投标文件的构成与递交
投标人应按询价文件第四部分附件等要求内容编制定本式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信封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在投标文件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封口处应加盖齐缝章。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封皮上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及标明“请勿在开标时间之前启封”,投标文件必须于2011年12月 29日 16:00 时前投交给招标人。如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至日期时,则按照修改通知的时间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带法人授权书原件或单位介绍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
(二)投标文件未盖单位公章和无法定代表人签章;
(三)投标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填写,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
(四)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五)没有完全响应招标内容中的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等;
(六)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项目提供多个报价方案的;
(七)投标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供完整资料的(附件1(一)投标文件包括的内容之一);
(八)未有效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九)违反招标、投标纪律的。
十一、中标原则
评标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评标要求,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前提下,以符合采购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最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