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湖南陶瓷技师学院
学籍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有秩序地进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学校按照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凭有关证明材料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愈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两周),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复查。复查合格,即取得学籍,发现有不符合招生条件的或经查实属徇私舞弊而入学的,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取消学籍予以退回。复查不合格者的学生应办理离校手续,限期离校。
第三条每学期开学时,新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学生证加盖注册印章后方始有效,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二章成绩考核
第四条学生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方面。学业方面,按教学计划的规定,考核学生的文化和专业知识技能。操行方面,对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组织纪律,学****态度和生产实****及各种活动中的表现进行考查评定,学生成绩考核结果要记入学生档案。
第五条学业成绩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每学期或学年考核的课程,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各课程和考核方式,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由任课教师和同科老师研究拟定,经教研组长同意后由教务主任审批。可采用闭卷、开卷、实际操作及口试与笔试结合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考核成绩的评定方法是考试采用百分制,考查采用四级制评分:优秀(85分以上),良好(75—85分),及格(60—75分),不及格(60分以下)。考核成绩的评定,学生在学****过程中所取得的学分,占该学科总分的30%;课程期末考试所取得的学分,占该学科总分的70%。根据考试、考查结果评定学****成绩,作为学生升留级的依据。
第七条实行基本技能过关制度。各专业需过关的基本技能,由教务处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拟订,分阶段对学生进行考试,考查;考试,考查不合格者,必须补考补查。
第八条凡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允许在下学期开学后和毕业前分别补考一次,记分时,写明“补考”字样,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者,由本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的,方可缓考,缓考成绩按正常记分。缓考不及格者,可在毕业前再补考一次。
第九次凡擅自旷考或考核舞弊者,该课程成绩按零分计,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如确有悔改表现者,经本人申请,教务处批准后在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凡在补考时旷考或舞弊者,一律不再安排补考,毕业时只发结业证书。
第十条学生无故缺课,缺作业及实验实****报告,其中任意一项一学期累计达到该课程的三分之一者,不准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其成绩按零分计,如属考查课程,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如学生补做所缺的作业有实验实****报告后,视具体情况,由教务处决定是否准予补考。
第十一条实****和结合专业的生产劳动,应进行考查,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实****和生产劳动中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以及实****单位指导人员的意见评定成绩。
第十二条学生的操作考核包括学生期鉴定和毕业鉴定。每学期结束,由班主任根据学校规定的操行标准和学生的实际表现,实是求是地写出操行评语,评出操行等级,最后一学期只做毕业鉴定,写出鉴定评语。评语鉴定要同本人见面,并填入学籍表和毕业生登记表,并通知家长。
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