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南充市商业银行
计算机设备产品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编号:cgnb2013-3-13
二○一三年三月
申明
本招标文件专用于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充市商业银行”、“本行”)本次招标,招标文件内容解释权归南充市商业银行所有。参加投标单位即视为无条件同意本申明并保证对本招标文件可能涉及的南充市商业银行商业秘密予以保密,除经南充市商业银行书面同意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外的目的而出版、复制、传播、销售及使用本招标文件。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于南充市商业银行。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南充市商业银行拟招标采购惠普或联想一体式计算机70台,现向贵单位发出投标邀请,若同意有关要求,请参加投标。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招标人:南充市商业银行
2、招标地点:南充市商业银行
3、招标货物名称、交货期及地点:
(1)招标货物名称:惠普或联想一体式计算机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内;
(3)交货地点:南充市顺庆区滨江中路南充市商业银行办公大楼。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一、说明
1. 适用范围
(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
(1)“招标人”系指南充市商业银行。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企业法人。
(3)“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综合竞争实力最强、赢得供货合同的投标人。
(4)“用户”系指南充市商业银行。
(5)“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用户提供所需的产品。
(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货物运输、安装、测试、检验、调试、人员培训等技术支持、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的义务。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投标方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成立时间3年以上,没有不良营运记录;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和资金实力;
近三年来至少具有二个类似项目建设业绩。
具备良好的供应和安装能力,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和良好的信誉,无不良经营行为。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
投标人需具有计算机设备的建设、安装经验以及成功案例。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要求
(1)投标文件、资料、往来信函等使用语言为中文。
(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图形符号等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及通用图形符号。
(3)投标文件中,由于未作解释或解释不当而产生的歧义,招标人可朝对招标人有利的方向理解。
(1)投标书
①设备投标报价表;
②投标货物名称、规格型号、配置及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描述;
③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④投标人情况一览表;
⑤售后服务承诺以及兑现这些承诺所具备的条件和保障措施;
⑥投标人能够给予招标人的其他优惠条件。
(2)资格证明文件: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人资格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书
③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⑤投标货物的产品代理资格证明;
⑥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3)投标书附件:
①备件清单;
②专用工具清单;
③对招标文件要求付款方式的确认或偏离建议;
⑤投标人在相关行业的成功案例代表;
⑥投标人认为需要陈述的其他内容。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投标报价应是货物(技术)交付之前包括货物及运输、系统集成、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的最终报价。
投标报价应提供单价及本次投标总价。
投标人应详实提供设备投标报价表。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的投标报价。
未经考验的新产品、试制品不能参加投标。
招标人不保证最低报价中标。
投标文件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幅面规格A4并装订成册,副本可用复印件。投标文件须一式五份(正本1份,副本4份),分别加盖“正本”“副本”印章。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别,以正本为准,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修改错漏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可生效。
投标文件封面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全部投标文件应装入同一密封袋内,密封包装,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封面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或编号),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传真、联系电话、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