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04/2006
此认证标准适用于涉及设计,制造,试验,认证,标识和定期检验的用于运输的近海集装箱的相关要求。
此标准覆盖了集装箱的结构和用于操作,装卸,制冷,加热和安全目的的永久设备。
其目的是为了使近海集装箱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使用安全,与如下有关:
生命
环境
对船舶和海上设施的潜在危险
通过如下选择使其能够重复使用:
材料
防护
便于维修和保养
此标准的要求基于近海集装箱的一系列有关操作和使用的假设:
他们是被起重机吊钩从其顶部吊装设置单独起吊
他们不用排架起吊或使用ISO角件
他们能被任何具备充分能力和速度的起重机在世界上任何地方起吊
对于限制使用区域(温度气候)的集装箱的认可看附录3
他们只有被设计成可堆码时才可以被堆码
他们只可以被堆在近海和岸上设施上而不能在运输过程中被堆在船舶上
货物或松散设备应被固定在箱子上
集装箱必须被设计成能够对其装载的货物和设备提供充分的保护
他们按照IMO’S‘支持船安全操作守则’操作
按当地法规操作
船级社可以批准能够找到的,在总体安全性方面相当于本标准的替代标准。如果有充分的信息表明已选择的替代标准不满意时这种批准可以取消。
当本标准所用的词‘集装箱’时,其指‘近海集装箱’。
本标准的指引部分和注解部分不作为DNV的要求,只作为设计者和操作者的实用建议和信息。
本标准常常直接参考各种标准(EN,ISO等),或者参考其他得到承认的标准,得到承认的标准意思是该标准得到船级社的接受。
,条例和惯例的关系
(IMO)
IMO已经颁布了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这两种为强制的国际惯例。IMO承认的CSC公约不能直接应用于在海上操作的近海集装箱,IMO还发布了MSC/。IMDG规则同时要求在开阔海面上操作的集装箱和移动罐柜应该依此目的得到认可。
按此标准认可的集装箱同时满足MSC/,此点应在证书上提及。此通函附于附录1。
IMO同时颁布了供应船的装载货物和人员的安全操作守则OSV,其中包括了货物的操作,储运和固定的指引。
ISO标准集装箱
拟用于海运并且装载于集装箱船上的集装箱通常按ISO1496的适用部分设计,得到CSC认证的集装箱通常也按ISO集装箱设计。
按此标准设计和认证的近海集装箱可以同时也按CSC和ISO 1496设计和认证。
EN12079‘近海集装箱和附属吊装设置’组成第三部分,见表1-1
表1-1
EN12079部分
题目
-1相等部分
第一部分
近海集装箱设计,制造和标识
第1,3,4,5,6,7部分
第二部分
吊装设置-设计,制造和标识
第8部分
第三部分
定期检验,检查和试验
第9部分
按此标准认证的近海集装箱及其吊装设置也同时分别满足EN12079第一和第二部分,此点可以在证书上说明。
-近海服务集装箱
当一个近海集装箱被设计和安装于一个固定和移动的海上设施上,并用于特定用途时,它应该遵守于该设施和该地区适用法规的规定。-2‘近海服务集装箱’覆盖了按此要求设计的集装箱。
用于近海运输的单元
很多拟用于近海使用的移动单元不是按此标准定义的集装箱,但经常需要对其认证和验证。-3用于50 000kg以下的此类近海移动单元的设计,制造,试验等。
按此标准认证的移动单元的主要功能不是用于运输货物,而可能是散装设备。
近海集装箱和近海移动单元的主要区别是:近海移动单元必须按照每个设计类型,甚至是每个运输工况进行评估才能适用。操作限制应该在证书上提及,或者要求操作人员按每次工况评价它的适用性。
近海集装箱不是按ILO,欧洲机械管理委员会或DNV起吊设备规范定义的吊装设备。相反的它们按这些规范条例被定义为货物单元。
然而,这些条例规范的要求已被此标准的要求所考虑,比如对于定期检验的间隔。
当国家法律严于此标准时,应纳入认证过程。
近海集装箱是总重不超过25000kg的运输单元,可以重复使用于运输货物或设备,能在海面上操作,往返于海上设施和船舶之间。
近海集装箱包含其永久设备,
近海集装箱也同时按贯穿于此标准的要求定义。。
拟用于海上设施上的吊装而不是用于重复运输的单元不被认为是近海集装箱。同样的,没有外部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