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0
文档名称:

《济南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doc

格式:doc   大小:79KB   页数:10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济南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63229029 2017/11/8 文件大小:79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济南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对《济南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就《济南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界意见。请于5月12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市建委勘察设计管理处。
      电话及传真:86918420
      邮箱:     zhaojig@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济南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勘察招标投标管理,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市场主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八部委第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县(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工作由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本规定执行,并及时将勘察招标投标工作情况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勘察招标。
      (一)单体建筑1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二)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工厂生活区项目;
      (三)市政行业项目为中型以上的建设工程;
      (四)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应该招标的建设工程。
      第四条依法必须进行勘察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第五条建设工程勘察招标由具备组织招标能力的招标人依法组织,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勘察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前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填写《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招标申报表》(见附件一),并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计划批文;
      2、建设项目规划要求通知书及附图;
      3、能够确定勘察方案的建设工程平面位置图;
      4、建设资金来源证明;
      5、勘察招标文件;
      6、招标人能够自行组织招标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与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以上材料齐全,勘察招标文件无误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发标工作。
      第七条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投标单位的勘察费报价应符合国家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投标文件的编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条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主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督。主要是验证投标人与所提交的投标文件是否一致,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报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1)核验投标人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2)核验委托文书与投标人身份;
      (3)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与签署情况;
      (4)监督人员宣布核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