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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矿业安奖惩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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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新能矿业安奖惩实施细则
新能矿业有限公司
安全奖惩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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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奖励细则
第三章处罚细则
1、第一节通则
2、第二节采煤
3、第三节掘进
4、第四节机电、运输
5、第五节一通三防
6、第六节监测监控
7、第八节其它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2016年度矿业公司安全环保目标,用活用好经济杠杆,依法治矿,从严治矿,保障矿业公司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激发广大员工遵章守纪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
安全奖惩实施细则。
第二条矿业公司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业务部室、委托运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都必须按照本《细则》行使检查权,制止和查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范围包括:新能矿业有限公司、委托运营单位及其它来矿从事业务活动涉及矿井安全的组织及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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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安环部门对违章员工的处理,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教育为主,对认识态度好的违章者,可视情节轻重按章处理,对认识态度不好,屡教不改的违章者,按章加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按有关规定另究其责。
第五条安全奖励每季评选兑现一次。
第六条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管理
⑴基金来源:各级管理人员下井查处隐患所开据的罚款;各类
安全检查所发生的罚款;井上下所属负责生产的委托运营单
位对安全质量隐患落实整改不力所发生的罚款;在上级检查
中被罚款,矿对责任人、责任单位追加的罚款;
⑵提取使用:安环部统计当月发生的所有罚款数额,报安全总监核实,财务部设立安全专用奖励基金账户,足额提取,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第二章奖励细则
第七条被评为矿级安全先进个人和安全标兵者,公司将进行奖励。
第八条无抓“三违”任务而查住“三违”,并主动汇报者,奖励其“三违”罚款的50%。
第九条发现事故征兆并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上级,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奖励3000—5000元。
第十条在安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获得良好经济效益和效果者,奖励1000—3000元。
第十一条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政策法令,认真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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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作业规程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员工和各级领导干部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奖季度安全先进部室、委托运营单位1000-50000元。
第十三条各部室、运营单位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内容新颖、丰富,富有相当教育意义的部门、单位,一次奖1000-5000元。
第十四条安环部和各专业科室、领导接到举报隐患后应迅速组织落实整改,举报人所列隐患事实具体明确,且举报事实无他人举报,矿业公司可对举报人奖励500—1000元。如对重大举报贡献突出的,可给予1000—3000元的奖励。
第十五条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部门奖励5000-10000元、先进个人奖励1000-2000元。
第十六条在一季度本班组范围无一人违章、违纪行为和无任何大小工伤事故的先进班组,奖励班组2000元。
第三章惩罚细则
第一节通则
第十七条下井人员破坏井口、候车室等地点的环境设施,处罚责任单位500元,并照价赔偿。
第十八条入井人员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造成事故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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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井下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矿灯、自救器或损坏者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二十条在井口20米禁止烟火和其它易燃场地处抽烟者,罚款500元。
第二十一条酒后入井者罚款500元,并学****培训。
第二十二条工作中无理取闹,井下打架闹事者,罚责任单位1000元;造成后果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岗位上睡觉,罚款500元,学****培训,并连带部门负责人200元,
第二十四条脱岗,地面岗位罚款200元,井下岗位罚款500元。
第二十五条无证上岗者罚款500元。
第二十六条工作岗位有闲散人员、闲坐、闲聊者,罚岗位人员200元。
第二十七条在井下随意打开矿灯,损坏矿灯者,除照价赔偿外,罚款300元。
第二十八条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罚款10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二十九条“三违”人员接到通知后不按时到安环部门报到学****加倍处罚。
第三十条管理人员不参加自查活动和通知有关会议者,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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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井筒或井下发现一个烟头处罚相关责任单位各5000元。
第三十二条各岗位环境卫生不整洁处罚地面岗位200元,井下岗位300元。
第三十三条各队组入井人数记录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