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小产权售房合同范本3篇
小产权售房合同范本一甲方(售房人):
乙方(买房人):
见证人: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此面积不含地下室面积);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乙方在前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在时由甲方退还乙方。
第四条该房屋协议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元。
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
第五条
1、甲、乙双方定于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
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4、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契约生效后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中国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对所签订的关于天津市房产交易而签署的《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过户、按揭代理合同》和《成交确认书》作如下补充:中国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对所签订的关于天津市房产交易而签署的《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过户、按揭代理合同》和《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