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联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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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集团沈阳公司文件
第
1
页,共
2
页
文件编号:
9947
发文日期:
1999/9/29
文件类别:
规定
拟文:
张博
审核:
批准:
收文者:全体员工
收文部门:
公司各部门
抄送:
东北地区总部
附件:
√传阅阅后存档保密保密期限
其他
本格式的适用范围为集团各机构,适用对象为各机构内部文件中的“决定”、“通知”、“通报”、“报告”、“函”、“会议纪要”。
一、“机构名称”
集团有限公司总部职能部门采用“联想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公司职能部门及其所属子公司采用“联想集团控股公司”;
北京平台采用“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上海平台采用“联想(上海)有限公司”;
成都平台采用“联想(成都)有限公司”;
各地平台在取得法人资格之前采用“联想()总部”,取得法人资格之后,采用注册名称;
LCS采用“联想电脑公司”;
LTL采用“联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LAS采用“联想集成系统有限公司”;
LSP采用“联想科技园”。
二、电子通讯资料按CI手册的标准执行。
三、“联想标志”
联想标志大小不应随意改动,注意标志上端与“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通讯方式”处于同一水平线;右端与资料栏右端处于同一垂直线。
四、“(部门)文件”
在“(部门)”中填写本部门全称或规范性简称,但不宜用英文简称代替,注意填写部门名称时去掉括弧。
五、“页码”
页码的表示方式为“第1页,共页”;注意总页码应包括所有附件的页码。
六、“文件编号”
文件编号由各部门自行规定编码体系,但应包含必要的要素,即年度代码及顺序代码;其中,年度代码必须按财政年度计算,顺序代码建议用三位。
七、“文件类别”
此种文件中,“文件类别”中只能出现六种文件即“决定”、“通知”、“通报”、“报告”、“函”、“会议纪要”中的一种,即六选一,不宜出现其他不规范的名称如“请示报告”、“工作总结”、“计划条例”等等。
八、“拟文人”、“审核”、“批准”
批准人的手签名或其印章是文件生效的必备要件,拟文人和审核人可手签其姓名。
九、“收文者”、“收文部门”
收文者列在收文部门的前方,目的在于使文件传递者尽快了解文件传送范围,同时与下方的“抄送”对应,必要时收文者应一一列明,不同的部门用“;”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