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村镇建设工作考核意见
为强化考核机制,促进村镇建设工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现制订20**年村镇建设工作考核细则如下:
一、考核内容
1、完成镇下达的村镇建设目标任务(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具体任务待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后另行发文。
2、完成危房改造任务(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建设项目100%按批准手续建设(20分)。符合规划批擅建的房屋每栋扣1分;未报批或不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事项,在不符合规划地块进行房屋建设的每栋扣5分。
4、各类建设项目按规定要求审批率100%(15分)。村建和土管工作人员、村(居)主任、村建监管员、组长未同时到场对申请建房位置实地勘查,每发现一次扣0.3分;申请建房位置与四邻有矛盾纠纷未调处好就审批,引起群众上访等不稳定现象每次扣1分;建房户建房申报资料村(居)审批时,每发现一户审批有误扣0.5分;建房户未与有建设资质的单位或个体工匠签订承包合同和安全承建责任书,村(居)每审批一例扣0.5分。
5、坚持正常巡查,防止建筑质量安全事故(15分)。分工到组的村干、村(居)村建监管员每月逢10号未对村域内建房情况巡查,见一次不巡查的扣0.5分;建设单位或个人开工下基础前,村(居)村建监管员不通知镇村建站分工到村人员到场验线,每个扣1
分(上述必查时段,以镇村建站巡查发现建筑时间和进度为准)。如有无证建设、违规建设或建设安全隐患等情况不及时制止并汇报镇村建站的,每个扣2分。
6、各类建设项目及时报验和违章建筑处理到位(15分)。各类建筑竣工后15日内不报验的每个扣0.3分,违章建筑不及时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处理到位的每个扣2分。
7、及时化解建设矛盾(10分)。村组干部不及时调处矛盾并形成协议或处理决定的每起扣1分;因调解不力引起到镇上访的每起扣2分;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