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煤炭经济运行情况汇报材料
上半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强化了各项监管和征管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了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税费征管工作,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确保了煤炭税费依法征收,据实征收。
一、煤炭(含煤矸石)税费征收情况
(一)二季度煤炭(含煤矸石)税费征收情况:
1、煤炭税费征收情况:煤炭销售量1.88万吨,煤炭征费163.56万元,同比下降58.22%。
2、煤矸石税费征收情况:煤矸石销量58.21万吨,煤矸石征费1629.88万元,同比增长19.4%。
二季度煤炭和煤矸石税费征收1793.44万元,同比下降2.1%。
(二)今年1-6月份共征收煤炭税费3110.77万元(其中煤炭税费318.33万元,煤矸石税费2792.44万元),同比下降14.51%。
二、主要特点
1、加强了煤矿安全监管。一是抓好煤矿复产验收工作。“两会”结束后,对申请复产验收的矿井,认真按照复产验收程序,严格坚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报县政府批准同意后,下达书面通知方可予以复产,坚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对未复产的矿井,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其整改,尽快达到复产条件。上半年,我县14处煤矿,已复产7外,3处停产,1处拟关闭,3处正在整改中。二是开展专项检查。针对我县煤矿五大自然灾害齐全的实际,加大了瓦斯治理、
水害治理、顶板管理等检查,与省煤研所联系,组织人员对各煤矿瓦斯监控系统进行了检查,对设备进行了维护,确保瓦斯监控系统正常运转;开展了煤矿防治水及“雨季三防”专项检查工作,有效防止了水害事故发生;开展了煤矿金属前探梁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强力推行了金属单体支柱和金属前探梁支护,要求所有煤矿至少配备两组金属单体支柱和两组金属前探梁并确保投入正常使用,新开掘的主要巷道一律淘汰木支护,加强顶板管理。三是加强日常检查。1-6月份,组织下矿检查130矿次,下达执法文书130份,查出隐患600多条,要求煤矿按照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资金、应急措施等整改到位。
2、建立台帐,据实征收。从元月1日起,我县煤炭税费实行过磅据实征费,取消了以往丈量折算吨位计征税费的方法,为确保过磅据实征收煤炭税费,我们对运煤(煤矸石)车辆的车型、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