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电梯维修保养记录
电梯维修保养记录
QAS/BG-B06-12 A/1
使用单位:设备地址:电梯编号:电梯型号:生产厂家:维保单位:维保班组:维保日期:
至: 年月日年月日
填写说明
一、填写要求
1、本记录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与强制式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的年度维保。
2、维保记录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需要签字的表格中使用单位负责人、维修保养人员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准代签。
3、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如遇记录错误确需更改时,应采用单杠划去原始数据,在旁边写上更改后数据,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
4、“检验结果”一栏中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要求的,可填划合格符号“√”或不合格符号“×”;若无此项目时,划“/”。
5、维保记录中的结论是对被检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评价,必须注明“合格”或“不合格”。
6、维保记录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无此项或不详情况应填写斜线“/”或“不详”。
7、故障记录及时填写,维修人员在签字栏里签字,多余的签字栏应填写“/”。
二、管理要求
1、本维保记录须由维修保养组长签章确认。
2、本维保记录须由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3、本维保记录在填写完成后需提交给办公室备存。
三、电梯运行条件
1、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
2、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4、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维保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四、维保依据
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
电梯运行故障记录( )月份
电梯半月维保记录( )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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