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
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处
刘希彬
2010年11月
主要内容
一、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的法律依据
二、开展能耗统计工作的意义
三、能耗统计工作的职责分工
四、能耗统计制度说明及报表说明
主要内容
五、能耗统计数据的采集方法
六、能耗统计数据的上报与质量管理
七、能耗统计的日常管理
一、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的法律依据及发展阶段
(一)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的法律依据
(二)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的发展阶段
(一)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共机构应当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加强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年度的能源消费状况报告。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公共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公共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
(二)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的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摸索阶段(2006--)
第二阶段:深化阶段(--)
第三阶段:规范化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