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标准
一、简述
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是诚信综合评价的一部分,其评价权重占诚信综合评价总权重的40%。
质量安全评价由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和企业良好评价、企业不良评价组成。
二、工程评价
工程评价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14个)的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和工程安全监督机构(14个)对各工程的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组成。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标准》(由市质监站制定)对其监督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检查评分,施工企业全市范围内所有承接工程的得分平均值乘权()为其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得分,逐日计算。本周期内无工程质量管理评价的企业得水准分20分。
工程安全文明监督机构根据《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标准》(由市安监站制定)对其监督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检查评分,施工企业全市范围内所有承接工程的得分平均值乘权()为其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得分,逐日计算。本周期内无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的企业得水准分30分。
三、企业评价
企业评价由广州市建委和各区(县级市)建设局按照广州市建委负责制定的《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标准》实施企业良好评价和企业不良评价
,发生评价表中行为随时评分更新。
四、得分汇总
由计算机系统将建筑施工企业每日的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和企业评价相加,得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得分。得分超过100分的,计100分,得分低于0分的,得0分。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标准
项目
子项
评价标准
项目评价
工程质量管理评价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标准》(由市质监站制定)对其监督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检查评分,施工企业全市范围内所有承接工程的得分平均值乘权()为其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得分,逐日计算。本周期内无工程质量管理评价的企业得水准分20分。
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
工程安全文明监督机构根据《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标准》(由市安监站制定)对其监督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检查评分,施工企业全市范围内所有承接工程的得分平均值乘权()为其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得分,逐日计算。本周期内无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的企业得水准分30分。
企业良好评价
通报表扬
企业受区(县级市)建设局通报表扬1次得3分,受广州市建委通报表扬1次得5分,受广州市人民政府通报表扬1次得10分,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建设部通报表扬1次得20分,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1年。
项目
子项
评价标准
企业不良评价
责任事故
发生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得分清零,有效期2年。每发生1次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扣20分,每发生1次一般安全责任事故扣10分, 1年内有效。认定之日起计算。
通报批评
企业受区(县级市)建设局通报批评1次扣3分,受广州市建委通报批评1次扣5分,受广州市人民政府通报批评1次扣10分,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建设部通报批评1次扣20分,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1年。
整改不力
建设项目不符合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经责令整改未按时完成的,1次扣10分,其中造成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扣20分,发生之日起1年内有效。
弄虚作假
假造监管部门证件、印章、文件的,1次扣20分,向监管部门提交的文件资料弄虚作假的,1次扣10分,有效期1年。
严重违章
违反规章,造成重大危险源失控的,1次扣10分,有效期1年。
逃避监管
拒不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的,或被依法责令停工整顿,擅自开工的,1次扣10分,有效期1年。
项目
子项
评价标准
无证夜施
无证夜间施工的,1次扣10分,有效期1年。
拖延工期
拖延重点工程项目工期的,1次扣5分,有效期1年。
其他不良行为
被记录其他不良行为的,1次扣1分,有效期1年。
工程质量管理综合评价标准
工程名称: 检查部室:
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编码:
分值
项目
子项
评价标准
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及项目落实质量责任制情况
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资格符合相应要求,人员配备到位情况;项目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情况。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0
项目经理到位情况
项目经理参加例会记录、签认各种施工记录及专项施工方案、参加中间验收等的情况;监督员在日常监督中连续三次抽查项目经理到位的情况。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0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
按管理制度审批施工组织设
计或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