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讲
中国古代婚姻
婚姻形态
婚姻礼制
婚姻特点
主要内容:
一、中国古代婚姻形态的嬗变
血族群婚
族外群婚
对偶婚
个体婚
(一) 血族群婚
伏羲女娲龙身像
早期智人阶段(旧石器时代中期,约二三十万---十万年前)
马坝人、丁村人时期
血缘家庭:第一个社会组织
:异辈不媾
(兄妹婚)
民只知其母、不知其父
“感天而孕”
氏族公社:
血亲关系、禁止婚配
(二)族外群婚(普那路亚婚)
晚期智人阶段
旧石器时代晚期,距今四、五万至一万年之间
河套人、柳江人、山顶洞人
,通婚在氏族之间进行
2. 限定在特定的行辈之间
3. 集体婚
“殷契,母曰简狄,有娀氏之女,为帝喾次妃。三人行浴,见玄鸟堕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
——《史记·殷本纪》
“天命玄鸟,降而生商”
——《诗经·商颂·玄鸟》
教化百姓的殷契
“周后稷,名弃。其母有邰氏女,曰姜原。姜原为帝喾元妃。姜原出野,见巨人迹,心忻然说,欲践之,践之而身动如孕者。居期而生子,以为不祥,弃之隘巷,马牛过者皆辟不践;徙置之林中,适会山林多人,迁之;而弃渠中冰上,飞鸟以其翼覆荐之。姜原以为神,遂收养长之。初欲弃之,因名曰弃。”
——《史记·周本纪》
,无性别歧视
(三) 对偶婚
母系氏族公社繁荣期(距今一万年-五、六千年)
河姆渡文化、仰韶文化
1. 一对男女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比较固定的、又可以轻易离异的偶居关系(主妻、主夫)
(经济、父子、夫妻关系)
对偶婚后期,由于家庭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制约,主夫与主妻成终身夫妻
(四) 个体婚
父系氏族公社时期,距今四五千年
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齐家文化
男子在生产中的主导地位,妇女在劳动中处于附属地位,男子寻求剩余财产的独占,并传给后代,继而要求妻子的绝对忠贞。随着私有制、父权制,女性地位开始了历史性沉沦。
“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丈夫在家中也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丈夫***欲的奴隶,变成单纯的生孩子的工具了”。
—恩格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