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晋政梅〔2014〕42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梅岭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梅岭街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
储存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社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梅岭街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梅岭街道办事处
2014年3月6日
梅岭街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为强化街道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持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实施行之有效的安全监管,规范安全监督检查执法行为,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提升安全监管服务水平,根据《晋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晋江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晋安监〔2011〕1号)、《晋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晋江市持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晋安监〔2014〕9号)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职责分工
根据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和监督检查频次要求,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进行监管职责分工。
(一)街道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组工作职责:1、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实施综合监管,具体负责一类企业的监督检查,指导二类、三类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2、定期组织普查和分析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情况,提出具体监管工作意见;3、配合上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安全审核及其建设工程(项目)
“三同时”的审核工作;4、配合上级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督促和培训工作; 5、依法开展和配合上级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和日常监管工作;6、制定完善街道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并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各工作点、各社区工作职责:负责对二类和三类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配合做好一类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和监督检查频次
根据现有持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危险程度、安全管理难度、企业本质安全管理状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情况,每年年初由街道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组对街道持证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分类造册,并报上级安监局备案。危险化学品企业共分为三类:
(一)一类企业。
一类企业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符合以下其中一个条件的为一类企业:1、危险性大、安全管理难度大、取证时做出承诺或日常安全管理状况差的企业;2、涉及剧毒化学品的企业;3、两年内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4、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企业。负责监督检查的监管部门每年到现场检查的次数不少于2次。
(二)二类企业。
二类企业为主要监督检查企业。对危险性较大以及日常安全管理状况较差的企业划分为二类企业。负责监督检查的监管
单位每年到现场检查的次数不少于1次。
(三)三类企业。
三类企业为一般监督检查企业。持证危险化学品企业中除一类和二类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为三类企业。负责监督检查的监管单位每年到现场抽查的家(次)数不得少于总数的50%。
三、监督检查工作内容、程序以及相关问题
(一)监督检查工作内容
监督检查工作要根据《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表>的通知》(闽安监管三[2006]269号)的要求,认真对照省安监局制定的现场检查表内容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应尽量详细和全面。
(二)监督检查工作程序
对持证生产、经营、储存危化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要规范使用执法文书。现场检查时,发现一般隐患可立即整改的应责令企业当场整改并认真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备案;发现存在较大隐患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应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并按期进行复查,复查时要填写《整改复查意见书》存档。对拒不整改或经复查整改不到位的,由市安监局按照管理权限依法查处或上报上级安监部门查处直至吊销许可证,并视情节提请市政府予以关闭。
(三)监督检查工作方式
监督检查可采取听企业汇报、查阅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台帐、询问有关人员、现场抽查等方式。年度内,对企业进行第一次检查时,除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备案外,还必须填写《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表》作为附件归档。在第二次检查时,可针对现场检查表提及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检查企业的次数,以行政执法文书为准。现场检查要由企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或主要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存档。
(四)监督检查相关措施
检查中,发现企业证照到期的,要在证件到期后及时下达责令停产停业指令书;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需立即停业整改的,应立即下达责令停产停业指令书;对发现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及时报告上级安监部门,由上级部门予以吊销证件;对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