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邹安监字〔2014〕73号
关于印发《邹城市烟花爆竹领域冬季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安监站,局各执法监察中队,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11月23日省市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烟花爆竹领域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据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开展冬季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邹安字〔2014〕48 号)要求,市安监局制定了《全市烟花爆竹领域冬季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邹城市安监局
2014年12月23日
邹城市烟花爆竹领域冬季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秩序,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确保2015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全市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国家、省、市的安排部署和要求,市安监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烟花爆竹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升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健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强化安全监管,规范经营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烟花爆竹仓储、销售等环节中的非法违法行为,确保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形势保持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全市所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单位,排查重点内容如下:
(一)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
⑴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围墙、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条件、消防等安全设施保持和维护状况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⑵库区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齐全、检测是否到位;
⑶仓库是否超量存放烟花爆竹,储存伪劣、过期、开箱产品以及超规格经营、存放烟花爆竹;
⑷针对冬至、元旦、春节等特殊时段防范库区周边明火措施是否到位;
⑸烟花爆竹产品销售是否按规定流程,粘贴登记标签、产品标签,是否存在非法违法销售、储存行为;
⑹是否向零售单位超存放量配送和向无证经营者配送烟花爆竹。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
⑴是否售卖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或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
⑵安全管理人员、销售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⑶是否存在超许可品种范围经营现象;
⑷是否存在超核定药量存放现象;
⑸是否存在擅自移动零售点位置,不按照规定地点摆卖;
⑹安全通道、零售场所面积、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三、时间进度安排
这次烟花爆竹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从自2014年12月中旬开始,2015年3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12月中旬至2015年1月中旬)。各镇(街)安监站要迅速组织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召开会议,安排布置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督促、指导各经营单位进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单位分别对照《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表》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建立安全隐患信息档案,严格落实人员、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并加强监控。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当地安监站,并按照规定及时治理,尽早消除隐患。
(二)督查整改阶段(2015年1月下旬至2月底)。各镇(街)安监站及局各执法监察中队将对本片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对非法生产、非法运输、非法储存、非法经营的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建立隐患排查责任制,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5年3月上旬至3月底)。各镇(街)安监站及执法监察中队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在认真处理的基础上,要落实防止反弹的措施,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做到全覆盖。各镇(街)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务必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整治全覆盖;要突出重点企业、关键环节、重点内容开展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要把本次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和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政许可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有力推进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突出主体责任。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主体。要认真落实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制度,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开展自查自纠。各镇(街)要督促企业将排查出的隐患,建立台账,并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限期跟踪整改。
(三)强化执法力度。采取领导带队、各中队牵头,查隐患、促整改、强基础、防事故。要按照“全覆盖、深排查,填表格、建台账,签责任、严追究,下文书、速交办,促整改、抓到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非法违法行为,坚决落实关闭取缔、行政处罚、停产整顿、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