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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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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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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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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这项工作列入目标责任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不负责而导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责任和分管负责人的直接责任。对市级以上重大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落实不力的县(区),申请的其他建设项目,将在完成市级以上重大项目被征地农民兑现养老保险后再予以审批。九、其他(一)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威市贯彻落实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政发〔2009〕149号)实施前已完全失地的农民,已按武政发〔2007〕60号文件参保的,按原办法落实补贴资金;未参保的,由各县(区)参照本意见分年度解决。其中凉州区境内的政府补贴部分,由市财政负责从土地出让金中解决,其它三县由所在县级财政解决。(二)本实施意见下发执行后,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威市贯彻落实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政发〔2009〕149号)同时废止。目前仍在建的项目,参照本意见执行。附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待遇享受年龄(岁)计发月数待遇享受年龄(岁)计发月数551706311756164641095715865101:..581526693591456784601396875611326965621257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