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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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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实施意见.docx

上传人:夜紫儿 2023/6/8 文件大小: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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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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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实施意见 】是由【夜紫儿】上传分享,文档一共【19】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实施意见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固树立安全进展理念,切实转变经济进展方式,把经济进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牢靠保障的根底上,提高经济进展的质量和效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治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夯实安全生产根底,提高企业安全技术水平;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跨更加展供应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二)工作任务。以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及渔业船舶、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急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冶金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实行更加有效的治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最大程度削减事故造成的损失;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到达国家和行业标准,提高全县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实施更加有力的引导政策,加快安全生产根底建立,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工作目标。经过努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全面好转,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县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好于全市平均水平,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到达全市先进水平;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根底得到明显改善,安全生产治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政府安全监管保障力量进一步增加。二、严格企业安全治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一)企业必需标准生产经营行为。企业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证照,否则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必需加强对生产现场监视检查,严厉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生产治理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治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治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加强企业职业安康和劳动爱护工作,努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退事故隐患。(三)企业必需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企业应当依据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根据不同的岗位及工艺分别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准时组织修订。对实施动火、受限空间、爆破、临时用电、高空、水上、吊装、检修、安装使用特种设备等危急性作业要制定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保障措施,实施作业许可治理制度。非煤矿山地采企业应进一步标准采掘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和审批。(四)强化生产过程治理的领导责任。企业应当建立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现场轮番带班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并做好带班检查记录。(五)企业必需保证安全投入。企业必需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提取必要的安全费用,在年度财务预算中确定特地用于安全投入的经费,并确保专款专用。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急物品生产(储存)、道路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企业必需足额提取安排安全费用,并保证安全设施投入到位。(六)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企业必需常常性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根据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准时整改到位,并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事故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重大隐患要根据规定向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要马上落实整改措施并准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治理进度、结果等状况。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七)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必需根据规定参与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从业人员必需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新员工上岗和转岗员工必需落实岗前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需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予以惩罚。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职工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八)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活动。企业要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根本标准要求,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立活动。非煤矿山、危急化学品、冶金、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应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实现安全标准化目标。企业应当加强消退火灾隐患力量、扑救初期火灾力量、组织疏散逃命力量、消防宣传教育力量“四个力量”建立。非煤矿山和危急化学品企业未在规定期限达标的,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县政府将依法予以关闭。三、强化“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一)严格落实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一岗双责”规定,仔细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监视检查,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视检查和重大危急源监控治理制度,催促、指导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要催促企业仔细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二)加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立行为的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严峻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立等行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会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凡超力量、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赐予规定上限的经济惩罚。要依法严厉查处运输车辆超员、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有意拖延工期的矿山,县政府将依法予以关闭;对非法生产经营建立和经停产整顿仍未到达要求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立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惩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立行为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建立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对企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按属地原则提请县政府挂牌督办,并在本地媒体上予以公告,监视企业准时整改。企业对实行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赐予从重惩罚,拒不整改的,由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县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落实状况加强监视检查。(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监管。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心、省属、市属、县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视检查和治理。要建立企业等级评定滚动机制,连续根据A级抓稳固、B级抓提高、C级抓整改、D级挂牌督办的要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状况等级评定,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确定为C级的,有关部门要催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暂缓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审批,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确定为D级的,由县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相关部门暂扣相关证照,取消全部工程审批及评优评先资格,责令停产整顿,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五)加强建立工程安全治理。强化工程安全设施核准审批,加强建立工程的日常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审批、监管责任。建立工程核准(审批)部门要催促企业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将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审批状况同时通报县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的安全设施,应包括安全监控设施以及防有害气体、防尘、排水、防火、防爆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新建的铁路、高速大路、城乡道路、港口、码头、渡口及其他重点建立、根底设施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需有效落实“三同时”措施。施工单位要根据设计方案进展施工,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特种设备进场作业。安全设施与建立工程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马上停顿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证照,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建立、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对工程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马上依法责令停工整顿,并追究工程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六)加强社会监视和舆论监视。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作用,依法爱护和落实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加权与监视权,鼓舞举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各负有安全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视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值班制度,准时受理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并对举报有功人员进展嘉奖,举报嘉奖经费由各级政府负责落实。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视作用,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查明缘由,切实整改。四、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加快“科技兴安”步伐(一)加强企业技术治理。强化企业技术治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治理负责制,扩大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鼓舞、支持、推动企业采纳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赐予惩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二)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和措施。运输危急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装置,于年全部完成。重型载货汽车、半挂念引车、出租汽车、校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装置,于2023年全部完成。在危急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涉及危急工艺的危急化学品企业,应当安装自控联锁、自动报警和紧急停车装置,于2023年完成。露天矿山全部实行液压锤二次破裂和机械铲装作业,相宜采纳中深孔爆破的非煤矿山实行中深孔爆破。库容达三等别级以上的大型尾矿库,以及下游3公里影响范围内有重要建构筑物和10人以上常住人员村庄的四、五等别尾矿库,必需安装在线监控系统,于2023年完成。冶金煤气企业应设立煤气抢救站,配备专业人员、救援设施及特种作业器具,严格按标准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为作业人员配备携带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和通讯联络工具,于年全部完成。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治理系统,(60马力)以上的渔船要安装防撞(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于2023年全部完成。(三)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进展规划纲要(~2023年)》,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鼓舞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鼓舞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对开发和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成效显著的企业赐予嘉奖。(四)应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事故防控力量。加快“金安工程”建立步伐。建立重大危急源监控治理系统和根底信息数据库,加强重大危急源监控和监测预警系统建立。运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促进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改造与升级,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增加事故防控力量。五、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立,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力量(一)建立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各级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普查、登记、建档等工作,做好必要的应急装备和救援物资保障,加强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建立。与市级同步于2023年前建立健全市、县二级生产安全应急治理体系,依托公安消防和大型企业等专业救援力气,建立矿山、危急化学品县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骨干队伍,2023年前建立满意需要的区域性应急救援队伍。加快全县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立,2023年完成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和各乡镇场、各工业园区应急救援平台建立,2023年实现全县应急信息平台互联互动。(二)建立高标准的危化园区。规划古雷港经济开发区为化工园区。凡新建危急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一律进入依法规划的化工园区,否则不予审批。(三)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企业应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展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觉生产安全事故征兆,马上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企业要对重大危急源进展评估,建立重大危急源动态、实时监控和治理系统,实现与县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的重大危急源信息治理系统联网。重大危急源评估结果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报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备案。涉及国家隐秘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四)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治理。企业应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并定期进展演练。非煤矿山、危急物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应当依法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生产规模较小的企业应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与专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给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准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因下达停产撤人命令所造成的损失,企业不得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六、严格行业安全准入,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一)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新、改、扩建的建立工程可能影响周边相关单位或设施安全的,应当主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在实施城区地面挖掘作业时,施工企业要全面摸清工程涉及区域地下管道、线路的分布和走向,制定牢靠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安全。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和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矿山建立工程和用于生产、储存危急物品的建立工程,必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展安全评价和安全条件论证,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立的,马上停顿建立,情节严峻的由县政府或县相关主管部门实施关闭取缔。降低标准造成事故隐患的,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