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上海出台政策意见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最近,上海市出台了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14条政策意见。
一、鼓励中心城区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建设高档商务楼宇,继续推进创意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允许零星工业点、零星旧里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培育配套的社会服务。鼓励郊区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支持有条件的老工业基地和工业区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二、加强金融体系建设,优化金融投资环境,积极发展各类金融业务。自2008年起至2011年,对总机构设立在上海的外资法人银行在上海市开展外币经营业务的,由市财政给予政策扶持。
三、支持商业连锁企业跨区域发展,促进商业连锁企业的规模化、集团化,进一步完善大型商业连锁经营企业财力分配办法,扩大连锁企业财力分配政策惠及面。自2008年1月1日起,将在上海市注册登记并跨区域开设连锁分支机构,且由总机构统一核算、统一纳税,年纳税额符合一定条件的大型商业连锁经营企业纳入财力分配范围,在市与总、分支机构所在区县之间进行财力分配。
四、鼓励专业服务业发展,对上海市具有鉴证职能的各类会计、税务、资产评估、法律等专业服务机构,从事代理业务,可按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支付给协作方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五、大力发展会展服务业,积极培育国际会展品牌,推动会展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对举办或承办展览业务的单位,以其直接向参展商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第三方的场租费、场地搭建费、广告费、食宿费、门票费、交通费等费用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六、积极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加快物流企业差额征收营业税政策试点。对列入本市试点名单的物流企业,将其承揽的运输、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单位运输、仓储费用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七、发展总部经济,增加安排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对新入驻上海市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通过资助和奖励等方式实施政策扶持。
八、实行商业用电价格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并轨,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用水价格,结合上海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实行与工业用水价格同价。
九、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充分体现上海产业特色,提升上海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自2008年9月1日起,对上海市重大装备制造业等10个重点领域的企业,采取购进、自制或融资租赁方式新增的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以及为新增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由财政给予一定补贴。
十、鼓励动漫产业发展,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涉及营业税应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