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县林权制度改革意见
综合计划县林权制度改革意见意见改革制度林权
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5号),为深化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林区发展和林农增收,推动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现就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贯彻执行。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森林法》为依据,坚持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落实林业综合配套改革,创新林业管理体制,创造良好发展环境,调动林农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促进林区生产发展、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社会和谐。
(二)总体目标
通过改革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促进林业发展、农民增收。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分类经营原则。先落实林业区划,后进行林改,处理好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2、坚持既深化林改,又尊重农民意愿原则。不搞一分了之,不分情况“一刀切”,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
3、坚持以人为本,权益平等,以家庭承包为主的原则。通过民主决策,自主选择改革方式,处理好村、组集体与村民,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利益关系。
4、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原则。巩固过去改革成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好历史与现实的关系。
5、坚持依靠群众,阳光操作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办事,依法确保农民群众对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处理好维护农民权益与规范运作的关系。
二、改革范围、主要内容及配套政策
(一)改革范围
集体商品林及其林地、县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
对权属尚未明晰的集体林中的商品林木、林地,确权发证;对已明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