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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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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室内LED全彩显示屏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东采公〔2012〕603号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2012年09月
目录
招标邀请函 2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3
(一)总则 3
(二)招标文件 4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5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9
(五)评标程序 10
(六)签订供货协议 14
(七)服务费 15
第二部分用户需求 17
第三部分合同一般条款(仅供参考) 22
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26
一、 商务技术标 27
1. 投标书 28
2. 承诺书 29
3. 产品详细说明一览表 30
4. 投标响应与招标文件差异一览表 31
5. 中标后递交有关资料、证件的原件承诺书 32
6. 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 33
7. 项目指标要求与投标人建议表 34
8.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5
9. 2009-2012年度投标人受处理情况 37
10.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38
11. 拟定该项目实施和售后服务主要技术人员情况表 39
12. 2009至今完成的相关项目一览表 40
1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1
14. 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 42
15. 资格证明文件 43
二、 价格标 44
16. 开标一览表 45
17. 产品详细报价清单 46
招标邀请函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招标人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接受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室内LED全彩显示屏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东采公〔2012〕603号
招标内容:LED全彩显示屏系统供货、安装调试及相关的售后服务。
项目完成时间:签订合同后十四个工作日内投标人把货物交到用户指定地方并进行验收。
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企业法人。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北京时间):
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2012年09月07日至2012年09月13日(共5个工作日)。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09月07日至2012年09月26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2年09月28日上午10:00。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B309室)。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室。
评标地点: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评标室。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投标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证明原件到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由我公司进行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资料注册登记(已通过登记的投标人不需要带此原件)。
请各投标人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文件。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元整。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联系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地址:东莞市莞城东城南路东升大厦301室联系人:霍先生
联系电话:0769-22805806(发售招标文件)、22306832 传真:0769-22306831
网址:.cn Email: tender_******@gd.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2012年09月07日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一)总则
说明
资金来源:财政预算。
招标内容:见本招标文件“招标邀请函”(详细要求见“用户需求”)。
★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企业法人。
定义及解释
招标人: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投标人:投标人是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的评审工作的临时性组织。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指公历日。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的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
纪律与保密事项
凡参与本项目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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