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
1992年12月30日财政部(92)财会字第68号文发布*
*此文如下: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加强旅游、饮食、服务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了《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有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函告我们。
目录
一、总说明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三、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种类及格式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附录: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一、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旅游、饮食服务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包括旅行社、饭店(宾馆、酒店)、渡假村、游乐场、歌舞厅、餐馆、酒楼、旅店、理发、浴池、照相、洗染、修理、咨询等各类服务企业。原旅游部门所属的旅游车船公司、旅游商贸公司,执行相应的行业会计制度,不搪行本制度。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薄,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薄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还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编号
名称
101
102
109
111
113
114
119
121
122
124
126
128
131
141
151
155
156
159
161
171
181
一、资类
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短期投资
应收帐款
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款
原材料
燃料
低值易耗品
物料用品
库存用品
待摊费用
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递延资产
待处理财产损益
二、负债类
201
203
209
211
214
221
223
241
251
261
短期借款
应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应交税金
应付利润
其他应交款
预提费用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三、所有者权益类
301
311
313
321
322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润公积
本年利润
利润分配
四、损益类
501
502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编号
名称
503
504
511
512
521
531
532
营业费用
营业税金及增加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上列会计科目作必要增、减或合并:
,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企业,可增设“应收票据”、“应付票据”科目。
,可增设“外汇价差”科目。
,可单投“预收账款”科目。
,应增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应增设“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