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设计缺失探析
[提要]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实施对于提升高校会计信息质量和财会管理水平、强化高校资金的科学化管理、促进高校健康可持续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本文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设计缺失及解决设想作初步探讨。
关键词: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5月4日
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已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依据高校特点,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在会计核算基础、科目设置、支出结构、报表组成形式、虚提折旧、基建账套合并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变革,建立了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财务会计系统,将高校的全部资源及对外责任义务、全部财务收支活动纳入核算范围,全面、完整、系统的反映财务状况和财务活动结果。取消借入款项新增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充分体现了高校债务风险意识的提高及有效控制举债规模。事业支出的进一步细分,对于核算高等学校办学成本、资金运营绩效考核提供了更加合理的信息平台。改革举措将促使高校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得到更为全面、真实、合理的反映,对于提升高校会计信息质量和财会管理水平、强化高校资金的科学化管理、促进高校健康可持续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但是,因制度设计本身过于理想化,以致在实际操作中,对一些经济事务的账务处理不能够真实、合理反映高校的资金运营及财务状况。本文立足于《制度》运用实践者的视角对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设计缺失及解决设想作初步探讨。
一、存在的问题
(一)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虚提折旧概念的提出,从制度上真实反映了高校资产的消耗水平,有利于加强资产精细化管理,为进行成本核算提供信息支持。但是,在制度出台的同时,固定资产目录尚未出台,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折旧计提办法还未作统一规定,使得各高校无所适从,无法将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账务处理落到实处,如果高校各自制定自己的折旧计提年限,结果将是高校财务信息缺乏可比性。
(二)无形资产成本构成不完整。依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等费用确定成本,确定的成本中没有包括自行开发过程中支出耗费,不能够体现无形资产真实成本。
(三)基建账套与财务账套合并的账务处理过于繁琐,不利于高等学校实际操作。制度规定:高等学校执行新《制度》后,应当至少按月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在“大账”中按照新《制度》对基建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基建账数据定期与财务大账并账的基本原理是:将本期基建账中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划分类别,对每类经济业务或事项所涉及的基建账相关科目的本期发生额进行分析,据此按照新《制度》规定在“大账”中进行账务处理。基建账数据并入“大账”的主要账务处理,并依此为根据在《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列举事例予以说明。事例显示存在的问题如下:一是基建账套和财务大账账务处理同步进行,财务大账支付工程款须到月底根据基建汇总再作账务处理,结果是财务大账记账不及时,也不能满足目前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中国库集中支付体系的要求。二是叙述繁琐,不利于执行者操作等。
(四)固定资产部分业务处理规定不合理。制度规定:购入固定资产扣留质保金的,应当在取得固定资产时,依据是否全额开具发票,进行不同的账务处理。
以实行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