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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宪法规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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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宪法规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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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宪法规范.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六章宪法规范
一、什么是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公民与国家(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之间关系最基本、最重要的规范的总称。
1、宪法规范是法律规范,具有法律约束力
2、宪法规范是有关公民与国家(国家机关)间、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
宪法不仅是母法,更是公法
3、宪法规范是调整公民与国家间、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之间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义务规范
4、调控国家权力运行和保障人权是宪法规范的主要内容
宪法规范的主要内容
1、按照规范的功能分类
宪法制定规范
宪法核
宪法修改规范
宪法律
2、按照规范的性质分类
人权规范
组织规范(国家机构设置、职权及其相关关系规范)
宪法制定
宪法修改规范
宪法裁判规范
二、宪法规范的特征
(一)宪法规范的政治性
1、制宪过程是一个政治选择过程
2、宪法规范的内容反映一定的政治选择
3、宪法的实施过程受政治力量的影响
(二)宪法规范的组织性和限制性
通过宪法规范组织国家机关,在国家机关间分配权力
限制国家权力的规范
1、法无授权即禁止,授权本身即是限制
2、国家权力之间的制衡内容
3、人权规范对国家权力的限制
(三)宪法规范的最高性
1、法律效力的最高性
1) 最高价值准则
2)最高法律效力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3)调整社会生活的最高依据,判断政治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
4)违宪审查是宪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维护宪法最高性的基本形式。
(四)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
稳定性是指宪法规范作为宪法基本要素,需要长期稳定,不得轻易变动。
适应性要求适时对宪法规范进行调整,适应社会发展。
宪法修改和宪法解释是宪法适应性的两种基本方式。
(五)宪法规范的制裁性
消极制裁和积极制裁
(六)宪法规范的原则性
内容的高度抽象概括。
宪法规范调整领域的广泛及最高性决定了宪法规范的原则性
三、宪法规范的要素
宪法规范三要素:
宪法规则,是确定宪法权利、宪法权力、宪法义务以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宪法原则,制定和实施宪法的基本准则
宪法政策,宪法所确认的国家大政方针政策
四、宪法规范的种类
,即对事实的确认
如宪法第2条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规定国家机关职权的规范
宪法第三章中的规范基本为权力规范
,确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规范
宪法第二章的规范主要为权力规范
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
(1)必须为某种行为
如宪法第52条规定,中国公民有维护统一的义务
(2)不得为某种行为,即禁止性规范,如宪法第12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国家和集体财产
,如宪法第42条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如宪法关于宪法修改程序的规定
五、宪法规范的效力
宪法规范的效力是指宪法规范对相关社会关系的法律拘束力。
1、宪法规范的法律拘束力是宪法规范的法律性质决定的
2、宪法规范的效力必须通过宪法规范的适用来实现,即宪法规范用来解决法律纠纷的依据
3、宪法规范的效力对象是国家公权力机关,而非国家公权力以外的组织和个人
4、宪法规范的适用具有最后性,即作为穷尽其他救济手段的最后手段
齐玉玲案与宪法规范的效力问题

1990年,原告齐玉苓与被告之一陈晓琪都是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的初中学生,都参加了中等专科学校的预选考试。陈晓琪在预选考试中成绩不合格,失去继续参加统一招生考试的资格。而齐玉苓通过预选考试后,又在当年的统一招生考试中取得了超过委培生录取分数线的成绩。山东省济宁商业学校给齐玉苓发出录取通知书,由滕州八中转交。陈晓琪从滕州八中领取齐玉苓的录取通知书,并在其父亲陈克政的策划下,运用各种手段,以齐玉苓的名义到济宁商校就读直至毕业。毕业后,陈晓琪仍然使用齐玉苓的姓名,在中国银行滕州支行工作。
齐玉苓发现陈晓琪冒其姓名后,向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为陈晓琪、陈克政(陈晓琪的父亲)、济宁商校、滕州八中和山东省滕州市教育委员会。原告诉称:由于各被告共同弄虚作假,促成被告陈晓琪冒用原告的姓名进入济宁商校学****致使原告的姓名权、受教育权以及其他相关权益被侵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6万元,精神损失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