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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梁文道:意见充分表达是成熟社会的标志
来源:时代周报作者:梁文道 2009年11月05日
20年前,我第一次去美国,除了每天在人家的校园和书店打滚,间时也会逛逛不同的商店。当时,我最爱去的不是什么名牌精品,而是平凡不过的大型超市,因为它更能展现常人日用所需,更能让人认识这个国家的民间文化。结果我很惊讶地在许多超市的货架上看到一种示威用的标语牌,它大小固定,形态一致,下面有根小棍让人手持,上头是块白板让人自己填字。后来我果然见识过不少美式的示威和罢工,那些家伙安安静静,排成一支环形队伍,人人举着那种超市买来的道具,循回不息地走动。走累了,就坐下来休息一会儿;休息够了,便起来再走;他们不激动,旁人也见怪不怪,该干什么照干。
那个时候的香港有一条被人叫做“恶法”的《公安条例》,是殖民地政府为了压制风起云涌的民间运动而特设的法例,按规定市民集会必须先向政府申请许可,否则就是非法集会。尤其荒谬的是它竟然还规定了但凡三名以上的市民在公共场合聚集,就已经可以当做是“集会”,警方有权介入过问。从上世纪的60年代一直到现在,在几代香港市民的冲击之下,虽然这条法例仍然存在,但内容总算被修改得稍稍合理。更妙的是,包括警方在内的政府部门也渐渐学懂了酌情的技巧,就算遇上了未经申请“不反对通知书”的集会,也不一定全部依法起诉。久而久之,似乎双方都找到了某种平衡应对的方法。
公元两千年,美国的《华盛顿邮报》有篇文章把香港称作“示威之都”,因为那一两年香港竟然出现过上千场的示威集会,平均一天一次有多,议题五花八门无所不包。照这个数字看来,香港的监狱应该早就爆满,警察也应该疲于奔命苦不堪言,而整个香港社会更该变得火头处处、动荡不安才是。可是实际情况却不是如此,那两年你走在街上,你会发现市面依然繁忙,地铁里的人龙依然有序排队,真真正正是“马照跑,舞照跳”。偶尔遇上游行抗议的队伍,你会发现人数远远不及示威群众的警察一边替他们开路,一边用扬声器播放警告:“你们已经违反了《公安条例》,我们有权检控有关人士。”尽管如此,但奇怪的是,那些警察和示威人士都不太紧张,互不理会,各行其是。旁边围观的人也不多,大部分路人都保持着香港精神,忙忙碌碌地高速通过。这情景让我想起了20年前在美国的经历。
照理说,香港和美国是很不一样的,双方的民族构成不同,文化****惯不同,政治制度更是不能相提并论,为什么香港竟然出现了这种看起来十分“美国”的示威文化?如此轻松且如此日常?在那20年里头,香港这个中国城市究竟经历过什么样的变化,使得过去那种警察如临大敌,群众情绪激动,双方剑拔弩张的局面一去不返?
从头想起,我发现并不是回归前后的香港反而变得更西化,学到了更多美式示威的神髓,而是香港政府和市民都变得更成熟,更能摸到一种现代社会的政治生活之道。简单地讲,那就是不要把群众集会看得太严重。
香港官员回应集会的必有官腔是:“我听到了部分市民的声音,一个正常的社会有不同的意见是很正常的,他们只不过是在表达自己的意见罢了。”这种官腔有时的确会叫人恨得牙痕,因为除了这句陈词滥调,他们基本上什么都没说过。可是你不能不承认,比诸从前,这种应对确实高明了许多,他们只用一句“正常社会里的正常现象”,就把一条街上的群众打发过去。接下来他们也许会和群众代表协商谈判,认真听听他们的诉求。甚或搞点“统战”伎俩,委任几个人加入“××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