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编矿井供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各级供电管理部门及人员的职能:
机电处是公司矿井供电业务技术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供电业务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对各矿的供电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供电事故组织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积极推广节能降耗和安全供电新技术。
各子公司(矿)董事长、总经理(矿长)是本单位供电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机电矿长具体负责供电安全管理工作。
各子公司(矿)机电科(部)是子公司(矿)供电业务技术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子公司(矿井)供电业务安全技术的管理工作。各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安全供电管理办法。
矿井机电科必须配备专职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技术管理,必须建立、健全防爆检查组、电气技术管理组、小型电器管理组和电缆管理组。各采掘区队要配备专(兼)职电气管理网员,形成专管和群管相结合的电气安全管理网络。
(一) 防爆检查组:由防爆检查员组成,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设备(包括小型电器)、三大保护、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电缆、安全保护设施等实行监督检查,对防爆设备事故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停止使用。防爆设备不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发放“防爆设备入井证”,不准入井使用。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发给“防爆设备检查工”证。防爆检查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二)电气技术管理组:负责供电设计,绘制井上、下供电系统图,三大保护的计算、整定、测试、检查、负荷增减、停(送)电审批、电气接(撤)火等技术工作。
(三)小型电器管理组:对全矿小型电器实行计算机统一集中管理。做到每个小型电器有编号,数量清、状态明、使用合理。
(四)电缆管理组:对全矿4mm2及以上高、低压电缆实行计算机统一集中管理,做到每条电缆均要有编号(2m以下短节电缆除外) ,做到数量清、状态明、使用合理。
第二章矿井高压供电管理
矿井的双回路主供电电源线路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一条要求。矿井高压电网,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七条至第四百五十九条要求。
矿井井下高压供电不宜超过三级(中央变电所为第一级)。
矿井高压线路和设备技术管理由机电科负责。机电科要有一名技术人员专管,机电队具体负责高压供电系统的检查、维护、调整和试验等工作。
地面高压架空线路、井上下高压电缆线路、高压配电装置都要统一编号登记、建账,要注明供电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及电缆(包括架空线)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和长度等数据。机电科要有以下图纸及资料,并及时更新:
(一)井上下供电系统图。
(二)井上下高压供电网络图。
(三)地面高压输电线路和位置示意图。
(四)井上、下高压电缆和高压设备布置示意图。
(五)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六)高压供电设备台帐。
(七)高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资料、检修记录。
上述(一)至(五)图纸,必须分别在机电科值班室、调度室、机电队值班室存放,并能随时调取查看。
井上下变配电站(所)必须悬挂接线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井上下变配电站、配电点内所有变配电设备应有设备名称及系统编号,做到图实相符,并按规定及时更新。
井下变电所高爆开关名称牌采用不干胶纸印制,名称牌内设备系统编号在左,设备名称在右;规格380*80mm,蓝底白字,字体:黑体。贴在开关前面板上部及开关背后中间部位。
井下中央、采区变电所应有两回及以上回路电缆供电,并应引自上级变电所的不同主变压器(母线段)。正常情况下,必须分列运行,不准随意分、合联络开关。各级变电所母线
自安装总数的10%。当矿井井下采区负荷较大,经技术经济比较,可由地面变电所直接向采区供电,必要时可以通过钻孔向井下采区供电。
高压供电线路、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接线螺栓紧固情况、设备灰尘情况、瓷瓶清洁、触头接触、保护整定核对等,并做好记录。地面高压开关柜、变压器由管理单位每季度组织检查一次,内容包括接线有无松动、刀闸接触是否良好、仪器仪表和保护装置是否完好、是否正确使用、柜内有无积尘等。每年雨季前检查一次断路器触头的同期性,并进行一次保护传动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不得投运。
高压供电线路、设备按规定检修周期和电气设备的检修标准进行检修。检修高压供电线路、设备,必须编制检修安全技术措
施,经审批后实施。检修后,要进行验收,做好检修记录并存档。
井下高压开关壳体内必须放置干燥剂,坚持每月检查一次,发现失效应及时更换。
架空线路每年至少要在雨季前进行1次蹬杆检查,主要检查绝缘子有无裂纹、污闪损坏,螺丝是否松动、缺失,金具生锈程度等。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巡视,重点巡视拉线有无缺少、损坏,杆塔有无裂纹、缺件,树木和导线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要求,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处理。每年雨季前要进行一次全面检修,遇有大风暴雨和严重结冰等恶劣天气情况要及时检查,并对
拉线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