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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九次大裁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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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新中国九次大裁军
为了适应新时期国防建设的需要,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人民解放军一共进行了9次较大规模的精简整编,其中1985年的“百万大裁军”最为令人瞩目。
第一次精简整编。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解放军总兵力达550万人。1950年6月,我军参谋会议精简整编方案中规定全军定额400万人。。不久,朝鲜战争爆发,精简整编工作终止。到1951年底,全军总兵额至627万人,是解放军历史上兵力最多的时期。

第二次精简整编。1951年11月中央军委召开整编会议,规定到1954年把全军总员额控制在300万人左右。1952年1月,根据毛泽东批准的《军事整编计划》,国防军步兵部队从258万人减为135万人,军兵种部队由61万人扩大到84万人,总部和各级机关由112万人减为38万人,,地方部队95万人改编为公安部队,全军总定额保持在300万人左右。
第三次精简整编。1953年8月28日,中共中央又作出军事系统
(包括公安部队)应再整顿组织、精简机构的冗员、提高部队质量的紧急指示。随后,全军进行了精简整编。截至1953年9月底,全军部队人数减到420万左右。在此次整编尚未结束之际,1953年12月,全国军事系统党的高级干部会议决定,把全军简编为350万人,在体制上重新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设立国防委员会和国防部,并形成八总部(即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干部部、总后勤部、总财务部、总军械部、训练总监部、武装力量监察部)领导体制,同时还将6大军区改划为12大军区(即沈阳、北京、济南、南京、广州、武汉、昆明、成都、兰州、内蒙古、新疆、西藏军区,后又组建福州军区,发展为13大军区),将军区体制由四级改为三级(即军区、省军区、军分区,并延续至今)。,当年底基本完成计划。
第四次精简整编。1957年1月,中央军委根据党的“八大”会议减少军费的精神,召开军委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裁减军队数量加强质量的决定》,确定全军总人数再裁减1/3。要求3年裁减130万人左右,将全军压缩至250万人左右(实际上减至240万人左右,为全军人数最少的时期)。此次整编重新恢复了三总部(即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并延用至
1998年)体制,撤销了公安军、防空军,将防空军与空军合并,同时压缩调整了军事院校,设立了军事科学院和国防部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到1958年底,全军成建制地集体转业或移交地方的有1个军部、46个师、30余所医院和30余所院校。全军总人数在1956年的基础上精简36%。全军总人数与新中国建立时相比,%。

第五次精简整编。1975年6月24日至7月5日,中央军委召开具有历史意义的军委扩大会议,集中讨论和重点解决了压缩军队定额、调整编制体制等重大问题。决定3年内将军队减少60万人。从1975年第四季度开始,陆军部队和军区机关进行了整编;铁道兵地铁部队、部分工程建筑部队和县、市中队移交地方有关部门;撤销了部分空军军部、高射炮兵师、地方独立师和步兵师。到1976年,%,精简整编工作取得很大成绩。
第六、七、八次精简整编。1977年12月,中央军委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军队编制体制的调整方案》。这个方案肯定了197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