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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一定要赎买利益集团.doc

上传人:tiros009 2017/11/15 文件大小: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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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一定要赎买利益集团.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是否一定要赎买利益集团
利益补偿的目标

北京大学教授张维迎最近在《经济观察报》发表了一篇题为《理性思考中国改革》的文章,提出,政府官员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利益集团,并成为深化改革的阻力。为此,要通过补偿的形式来减轻改革阻力。
张维迎的一番议论引起了轩然大波,赞成者认为,他挑明了一个大家都不愿挑明的改革问题:当改革被某些利益集团所阻挠、扭曲甚至劫持时,改革要继续进行下去,就必须对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进行“赎买”。美国当年消解社会矛盾、应对贫富两极分化,就是靠在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形成公开谈判、公然要价的机制,最终通过相互妥协,达成和谐的社会。中国人也应当像美国人一样,不要再掩盖利益集团存在的事实,而应当直面这些既得利益,并力争在相互妥协中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吴向宏,2006)。反对者则斥之为哗众取宠的呓语。
其实,利益补偿或赎买政策本身没有错,对政府官员进行补偿也没有错,例如,
1998年中央政府分流近一半工作人员,主要就是采取了公费读书、转岗到企业等一系列的赎买政策。近年来基层政府的乡镇合并,大多也采取了赎买政策。问题是,赎买政策的目标是什么?在当下政府威权依然是社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的条件下,仅仅通过赎买是否就可以打破改革的阻力呢?

利益补偿与权威的关系

深入讨论这一问题,要把视角扩展到利益补偿与权威的关系。
不论是对一个国家还是对一个组织,权威都可以有三种,一是领袖权威,比如强人政治,或者一个组织的强势一把手;二是法制权威,包括我们通常所说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也包括一个组织的制度建设;三是民主权威,包括民主政治,也包括一个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如果三种权威相互之间都是有限替代、有效制衡,也就是领袖权威是在民主权威与法制权威的约束下,三者可以形成互补关系。
利益补偿也可以有三种:一是对改革的动力集团进行补偿,主要是为改革先行者提供改革激励和风险补偿。二是对改革的阻力集团进行补偿,主要是通过赎买权力,减少改革障碍。三是对中间集团进行补偿,主要是补偿受损的弱势群体,追求社会公平,缓解社会矛盾,为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不同权威对利益补偿手段可以有不同的选择。
中国的历史传统更多的是发挥领袖权威的作用。(1)对于阻力集团,领袖权威有两种策略:一是威慑甚至***,例如明太祖朱元璋主要采取这一类办法;二是通过一些政治技巧,比如明升暗降,加上利益补偿来赎买核心人物,例如宋太祖赵匡胤的“杯酒释兵权”。(2)对于动力集团,领袖权威也有两种策略:一是封官许愿;二是提供政治支持,例如宋神宗支持王安石变法。(3)对于中间集团,因其可以转化为动力集团也可以转化为阻力集团,补偿的限度至少是避免中间集团转化为阻力集团。
在转型时期,中国先后采取了两种策略:(1)转型初期,主要是补偿中间集团,具体政策包括探索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千方百计解决就业问题等等。赎买阻力集团,包括实行双轨制,在一定程度上接受寻租行为等等。鼓励动力集团,主要是推动增量改革。(2)转型中后期,重点是赎买阻力集团,包括垄断行业改革、事业单位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等。补偿中间集团的力度加大,但是客观上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的差距在拉大,贫富差距在拉大。由于原来的一部分动力集团成员转变为既得利益者,进入阻力集团,改革的动力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