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林改“旧疤”
策划人语
备受瞩目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于6月8日正式出台。《意见》重点在于“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减轻税费”。并要求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现有25亿多亩林地“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任务。
我国集体林权改革已近30年,1981年3月8日国家颁布《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实行“山定权、人定心、树定根”的林业三定政策;1985年1月1日,中央颁发《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提出在集体林区实行“取消木材统购,开放木材市场,允许林农和集体的木材自由上市,实行议购议销”的政策。政策一放开,老百姓的木材收入就翻了好几倍。但随后,“有的地方的林业职工发不起工资了”,“有的地方林业企业倒闭了”,林林总总的林业税费开始征收。接着,“乱砍滥伐”在全国蔓延,放开的木材经营权又被收到林业部门独家经营。林农积极性大受打击。
在1984年9月《森林法》出台之前,每年中央财政对林业投资只有6个亿,2007年已经超过500亿元。
如今,此轮集体林权改革核心在于给林农“放权”又“放利”,使林农不仅有了使用权,还拥有了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如何落到实处,还要看林业局如何“自我革命”。
改革一旦触犯这些人的利益,他们就会鼓动一些人给中央领导写信,揭发所谓的“乱砍滥伐”事件,换来中央领导的批示,把每一次刚开始的改革措施又打下去,使真正好的林权制度改革进行的十分困难。
备受瞩目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于6月8日正式出台。
6月9日,在国家林业局院内,记者见到了中国林业经济学会秘书长陈根长。
回想一个月之前,也是在国家林业局院内,也是这间办公室里,陈根长所说的一些话,记者仍然感到言犹在耳:
“我国林权改革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很复杂,有关方面一直重视不足!”
“要搞好新的一轮集体林权改革,中央即将出台的‘指导意见’非常重要!否则,新一轮的林改路子将有可能再走偏!再走回头路!”
“现在是非常关键的一段时期,在中央决定出台之前,希望你们能把林改存在的一些关键问题提出来,引起中央领导的重视!”
“真正阻碍林权改革推进的力最就在林业局大院内!”……
对于新颁发的《意见》,陈根长明确表示“有些失望”。他认为:
“《意见》忽视了改革政策的连续性”;
“对于集体林改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意见》显得有所‘回避’”;
“在某种意义上,《意见》不如2003年颁发的《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业内人称为‘9号文件’)”。
关于《意见》
《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共分5个部分、21条。
7月22日,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强调:《意见》“最核心的内容是明晰产权,就是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
贾治邦补充说:“明晰产权要维护‘***’。一是维护家庭承包经营的长期性,承包期为70年,期满后还可以继续承包。二是维护承包经营的物权性。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对集体林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享有平等的初始分配权,即承包经营权。根据《物权法》规定,林地承包经营权为用益物权,农民对林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和处置的权利。这就让农民吃下了‘定心丸’,真正做到‘山定权、人定心、树定根’。”
《意见》还明确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加强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建设,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公益林补偿制度、林权抵押贷款制度、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一位林业界知名的老专家说:“《意见》提出新一轮改革的核心是‘明晰产权’,大方向是对了。不是单纯再搞均山到户,而是突出了权利到户,这是最重要的进步。只要能真正解决了产权的问题,所谓限额采伐、育林基金、产权流转三大问题将会解决。”
“但关键是在对《意见》的执行!”老专家补充说,“还需要及时合理的配套政策,比如,林业系统庞大的队伍,全国需要财政配套解决的林业系统员工就达18 万人之多,由此带来的繁重的经费很难解决。”
一位曾经在林业局执政过的老领导认为:“我国集体林权改革已经有三十多年的历史了。在这三十年中,国家颁发了很多林权改革的政策。1981年颁发的‘林业三定’政策和现在的《意见》,都强调要‘均山到户’。从颁发‘林业三定’开始,我国集体山林已经有很大一部分都均分到户,但由于之后林改政策的‘波动’,各地落实‘均山到户’情况差别很大,遗留下很多棘手的矛盾和问题。《意见》所提的‘均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