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渝教办师函〔2013〕261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3年教师市级培训项目
参训对象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万盛经开区、北部新区教育局,委直属各中小学校:
根据重庆市教委《关于公布2013年教师、教育管理干部市级
培训项目招投标评审结果的通知》(渝教办师函〔2013〕247号)精神,有关市级教师培训基地、市级培训实践基地及部分省外教师培训机构对各项目进行了投标申报,市教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方案进行了综合评审,并确定了承担单位。为确保培训工作如期顺利开展,特对部分市级教师培训项目开展参训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及人数
本次启动实施的教师市级培训项目包括学前教育教师、义务教育
教师和高中教师三个类别,25个学科项目。根据项目计划数及各区县和直属学校教师数,按比例、分项目、分学科确定培训对象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
,教龄2年以上;
,不再列为本次培训对象。
(二)学前教育教师培训项目
学前教育专兼职教研员及培训者培训对象为各区县教研室(教科所)、教师进修学校(院)年龄在45岁以下的学前教育专兼职教研员和培训者。
(三)义务教育教师培训项目
1. 义务教育“实践大课堂”教师培训对象为各区县和直属校综合实践活动学科教师1名、科学教师1名、语文教师1名、书法教师1名、英语教师1名以及负责实践大课堂实施与管理的教师1名。
2. 区县研训机构管理员培训对象为各区县教师进修学校(院)和直属学校培训部门的管理人员。
3. 教师教育专家资源库成员培训对象为重庆市教师教育专家资源库成员。
4. 教师教育科研与课程资源开发能力培训对象为各区县教师教育科研能力较强,有一定课程资源开发能力的骨干教师。
(四)高中教师培训项目
,专业素养精深,具有人文社科、自然科学等领域知识素养的学科骨干教师,有多个学科教学经历的教师优先。
,6年以上教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信息技术人员及各高中学校负责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部门负责人、信息技术员、骨干班主任等。
(五)中职教师培训项目
2013年中职教师市级培训第二批项目主要为:中职技能大赛指导教师培训200人(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承担)。“双师型”教师培训120人(重庆大学承担建筑工程类40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承担服装类40人、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承担计算机类40人)。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170人(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承担电子类40人,重庆师范大学承担工艺美术类40人,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承担机电一体化40人,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承担中职文化课英语类
50人)。上述培训市里不再统一分配参培名额给各区县,由各项目承担单位基于培训需求调研,按照有关要求,自行和相关区县及中职学校联系落实参培对象。
三、推荐要求
(一)保质保量完成学员推荐工作。各区县应严格遵循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按照分配名额和选拔条件认真组织相关学校进行推荐,填写培训对象推荐表(附件2)及培训对象推荐名册(附件3),于11月30日前发电子件至市继教中心办公室,培训对象推荐表(纸质盖章版)于培训报到时交培训单位。市继教中心将组织专家对上报的培训对象进行资格评审,正式确定各学科培训对象,并将培训名单、培训地点、培训时间在重庆市中小学教师教育网()上公布。
(二)提前做好参训学员送培工作。市级培训旨在为各区县培养一支骨干教师队伍。各区县要组建相应工作机构,落实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本区县参训教师送培的具体组织工作,确保各级各类培训项目高效有序进行。各级学校要处理好学员的工学矛盾,为学员参培及发挥辐射作用创造良好条件。
四、培训经费
各类培训项目的培训费、食宿费由市级专项经费统一解决,学员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报销。
联系人:
市教委师范教育处余仁清联系电话:63873664
市继教中心办公室但松健联系电话:62658195
电子邮箱:cqsjjzx@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11月18日
教育部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基地
2013年重庆市中职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