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七章消防监督检查
主要内容
§1 概述§2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方法§3 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4 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5 火灾隐患的判定与整改§6 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7 典型场所消防监督检查§8 消防违法行为查处§9 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的制作及建档
我国消防监督检查制度的历史沿革
1957年《消防监督条例》公布施行,公安消防机构肩负起法律赋予的消防监督职责,针对经济建设每一时期的火灾特点,确定这一时期的消防安全重点保卫对象或单位,积极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1991年公安部颁布的《消防监督程序规定》(公安部第7号令),是我国第一部涉及消防监督检查的规章。一共有36条,其中第2章为消防监督检查,一共有5条。
1998年12月颁布《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36号令),一共有28条。
2004年,公安部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于2004年9月1日开始施行(公安部第73号令)。修订后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条款变为38条。
2009年公安部又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进行了第二次修订,于2009年5月1日施行(公安部第107号令),修订后的条款增加到40条。
第一节概述
一、消防监督检查的概念
(一) 消防监督检查的概念
: 广义是指消防监督检查主体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所进行的检查、了解,并督促其履行义务的执法行为。
狭义是指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行为。
本章所论述的消防监督检查为狭义的消防监督检查。
泛指人们为了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而进行的专门的检查活动。(又称防火检查)
与消防检查相区别
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消防检查;
行业、系统组织的消防检查;
单位内部消防检查;
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
(二) 消防监督检查的特征
: 主要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 单位
: 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
;既可能是独立的行政执法行为,也可能是其他消防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修订的消防法53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一)通过检查督促社会各单位切实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三)通过检查发现本地区消防安全存在的共性问题或突出问题,制定相关对策,保证本地区的安全,实现宏观管理与控制。
(四)通过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也可以为制定或修订消防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提供基础资料。
二、消防监督检查的目的与作用
三、消防监督检查的法律依据
(一)监督检查权的来源
《消防法》第53条;《安全生产法》第53、56条。
(二)消防监督检查程序及其他相关规定
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107号令)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消防技术标准、规范等
四、消防监督检查应遵循的原则
(一)依法检查原则
(二)科学检查的原则
(三)监督检查与单位自查相结合的原则
(四)监督检查与提供服务相统一的原则
派出所案例
五、监督检查人员的权力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火灾隐患,应当责令其当场改正或限期改正;对于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对于发现有发生火灾不及时消除有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有权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2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