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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权目录分类(政处罚类).doc

上传人:zhangkuan1438 2015/4/1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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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权目录分类(政处罚类).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行政职权目录分类(行政处罚类)
行政职权目录分类(行政处罚类)
单位:黄山市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依据
公开形式
公开范围
公开
时间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承办机构
备注
1
用人单位制定的人社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区人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政府、人社局网站
向社会
公开
主动
公开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
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
区人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人社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政府、人社局网站
向社会公开
主动公开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4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区人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人社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政府、人社局网站
向社会公开
主动公开

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5
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
区人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政府、人社局网站
向社会公开
主动公开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6
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区人社局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一)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政府、人社局网站
向社会公开
主动公开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7
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区人社局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二)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政府、人社局网站
向社会公开
主动公开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8
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区人社局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三)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政府信息公开网
向社会公开
主动公开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9
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
区人社局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四)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
政府信息公开网
向社会公开
主动公开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0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
区人社局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社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五)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
政府信息公开网
向社会公开
主动公开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1
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
区人社局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六)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