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压力容器导言
国外主要规范标准简介
目前,ASME锅炉压力容器规范共有12卷,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核动力装置、焊接、材料、无损检测等内容。
ASME规范
19世纪未20世纪初,锅炉和压力容器事故频繁发生,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11年ASME着手编写世界上第一部有关压力容器规范《》,1915年春出版发行。
每三年出版一个新版本,每年有两次增补。ASME规范分四个层次: 规范(Code),规范案例(Code Case),条款解释(Interpretation),规范增补(Addenda)
ASME规范中与压力容器有关的主要是第Ⅷ篇《压力容器》、第Ⅹ篇《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和第Ⅻ篇《移动式容器建造和连续使用规则》
常规设计标准,适用压力小于等于20MPa;
以弹性失效设计准则为依据;
包括静载下进入高温蠕变范围内的容器设计;
不包括疲劳设计经验性较强,许用应力较低。
第Ⅷ篇第1册(Rules for Construction of Pressure Vessels),1927年第一版
分析设计标准
适用压力小于等于70MPa
不包括蠕变范围内工作的高温容器设计
包括疲劳设计
允许采用较高的许用应力
第Ⅷ篇第2册(Alternative Rules for Construction of Pressure Vessels) 1968
第Ⅷ篇第3册(Alternative Rules for Construction of High Pressure Vessels)1997
设计压力大于70MPa的压力容器
为解决高温压力容器的分析设计,在1974年后又补充了一份《规范案例N-47》
JIS B 8243
《压力容器构造》
JIS B 8250
《压力容器构造——另一标准》
JIS B 8270
《压力容器(基础标准)》
JIS B 8271~8285
《压力容器(单项标准)》
1993年颁布
根据ASMEⅧ—1
根据ASMEⅧ—2
为了使标准尽可能相互通用,避免重复检查、实现有效的认证体制,日本于2000年3月制定并实施了JIS B 8265《压力容器构造——一般事项》。
日本压力容器标准
JIS B 8265
《压力容器构造——一般事项》
2000年3月实施
JIS B 8266
《压力容器构造——特定标准》
JIS B 8265
《压力容器构造——一般事项》
以JIS B 8270中的第1种压力容器(设计压力小于100MPa)为对象
修改
新的压力容器JIS标准体系。该体系已于2003年9月颁布实施
出现了JIS B 8265和JIS B 8270双标准并存的状态
欧盟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附件、承压附件等以流体压力为基本载荷的设备统称为承压设备。
为促进承压设备在欧盟成员国内的自由贸易,尽可能在最广泛的工业领域内实施统一的技术法规,欧盟颁布了许多与承压设备有关的EEC/EC指令(DIRECTIVE)和协调标准(HARMONIZED STANDARDS)
欧盟压力容器标准
EEC/EC指令侧重于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只涉及产品安全、工业安全、人体健康、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要求,是欧盟各成员国制订相关法律的指南。指令生效后,欧盟各个成员国必须把指令转化为本国监察规程或国家法律,并在指令规定的期限内强制执行。
欧洲协调标准一般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等技术组织制订。协调标准是非强制的,但企业若采用协调标准,就意味着满足了相应指令的基本要求。
与压力容器有关的EEC/EC指令主要有:
76/767/EEC《压力容器一般指令》
87/404/EEC《简单压力容器指令》
97/23/EC《承压设备指令》
压力容器及其检验的一般规定
仅适用于介质为空气或氮气、压力(表压)
、制造和合格评估
EN13445《非火焰接触压力容器》是与97/23/EC相对应的欧洲协调标准
其主要内容为:总则、材料、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安全系统和铸铁容器
国内主要标准规范介绍
我国将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统称为特种设备。
对特种设备实施
全过程安全监察
全过程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涉及安全的各个环节
安全监察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政府行政机关为实现安全目标而从事的决策、组织、管理、控制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