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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发电标煤耗指标限额与计算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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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发电标煤耗指标限额与计算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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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发电标煤耗指标限额与计算方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2008-01-01实施
2007-06-28发布
火力发电厂供电标煤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The quota & calculation method of coal consumption for generating station
DB33/ 644—2007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ICS
F 10
前言
本标准第2章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节能协会、浙江省能源集团、浙江省电力试验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章勤、张云雷、徐晓村、张明、牟文彪、吴煜忠、屠小宝。
火力发电厂供电标煤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供电标准煤耗技术经济指标的限额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已投入商业运行的火力发电厂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的供电标准煤耗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计算和评价。
供电煤耗指标限额
供电煤耗是反映火电厂发电设备效率和经济效益的一项综合性技术经济指标。本标准所指供电煤耗均为年度(自然年)统计值。
供电煤耗指标限额= 供电煤耗指标基准值× 修正系数
即 B = K × BJ (1)
式中:
B——机组供电煤耗指标限额;
BJ——供电煤耗指标基准值;(见表1)
K——修正系数,K = 1 + KL × ( – X)
其中:
KL为负荷修正系数,X为负荷系数。
当X > 时,KL =0;
≥ X > 时,KL =;
≥ X > 时,KL =;
≥ X 时,KL =;
供电煤耗指标基准值见表1。
表1 供电煤耗指标基准值
机组
供电煤耗(无脱硫)指标基准值
单位:克/千瓦时
供电煤耗(有脱硫)指标基准值
单位:克/千瓦时
100 MW等级机组
(100MW-115MW)
378
385
125 MW等级机组
(120MW-160MW)
359
366
200 MW等级机组
(200MW-250MW)
348
355
300 MW等级机组国产(300MW-350MW)
334
339
300 MW等级机组进口(300MW-350MW)
325
330
600 MW等级及以上机组
(国产亚临界)
326
331
表1(续)
机组
供电煤耗(无脱硫)指标基准值
单位:克/千瓦时
供电煤耗(有脱硫)指标基准值
单位:克/千瓦时
600 MW等级及以上机组
(进口亚临界)
323
328
600 MW等级及以上机组
(超临界)
319
324
1000 MW等级及以上机组
(超超临界)
308
313
注:*国产机组是指由国内制造厂商生产、提供的产品,包括国产引进型。
耗用标准煤量技术经济指标
耗用标准煤量是指统计期内用于生产所耗用的燃料(包括煤、油和天然气等)折算至标准煤的燃料量。
计算公式为:
Bb = Bh – Bkc (2)
式中:
Bb ——统计期内耗用标准煤量, t ;
Bh ——统计期内耗用燃料总量(折至标准煤),包括燃煤、燃油与其他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