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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基坑监测作业指导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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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基坑监测作业指导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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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基坑监测作业指导书
1、监测依据的技术标准
(1)《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
(2)《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
(3)《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
2、沉降位移监测

沉降基准点布设在变形影响范围以外便于长期保存的稳定位置,工作基点布设在靠近观测目标且便于联测观测点的稳定或相对稳定的位置,其点位与在建基坑的距离应大于该基坑深度的3倍。沉降基准点连同工作基点在内不少于3个,以便于基准点稳定性检测。
基准点的标石可采用在原状土层中埋设混凝土普通水准标石,或用直径30~40 mm钢管和直径20 mm钢筋,长1~3米打入原状土层中用混凝土浇柱凝固;也可在稳定的永久性建筑物墙体或基础上设置,以便于工作基点稳定性检测。
基准点应避开交通干道、地下管线、仓库堆栈、水源地、河岸、松软填土、滑坡地段、机器振动区以及其它能使标石、标志易于腐蚀和破坏的地点。
标石、标志埋设后,应达到稳定后方可进行观测,稳定期一般不应少于15天。

在变形影响范围以外便于长期保存的稳定位置布设位移基准点,基准点应布置深埋在施工场地以外。
考虑到基坑的形状及周边环境,位移监测拟采用极坐标法。
设站基准点至少应有3个通视方向,以进行基准点的检核。
(沉降、位移)
变形点按设计《监测平面图》上的要求进行布设。
变形点应设立在能反映变形体变形的特征部位,标志应稳固、明显,结构合理,点位应避开障碍物,便于观测和长期保存。沉降、,采用冲击钻钻孔置入法埋设,并用水泥砂浆固封,使之与基坑周边土体牢固地联结成一个整体。
观测点应统一编号,第一次监测点观测应该全面,随着施工进度的发展,有些监测点观测点会因为各种原因被破坏,从而失去观测价值,因此需要不断对监测点观测点位进行维护,监测点点位的选择和保护对观测工作的连续性和正确性至关重要。
如监测点在施工过程中遭到破坏,应尽快在原位置处或尽量靠近原测点处补设,以保证观测数据的连续性。
在每个监测变形观测点附近,应该有该点的醒目标记。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对监测点变形观测点的保护,严禁撞击监测变形观测点,严禁在监测点变形观测点上堆放重物等。
如果变形观测点遭到破坏或由于各种因素而无法继续观测时,测量人员应该及时向业主和监理人员反映情况,以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及时恢复或修改观测点的位置,确保变形观测点成果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沉降观测按《工程测量规范》三等变形测量的要求执行。按相应二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进行施测。
水准基准点控制网布设为闭合环,高程从水准基点上起算,采用独立高程系统。环中相邻基准点的站数不得大于10站。
首次观测时,水准基准点的观测次数均为往返各一次。往测时,奇数测站的观测顺序为后、前、前、后。偶数测站的观测顺序为前、后、后、前;返测时,奇数测站的观测顺序为前、后、后、前,偶数测站的观测顺序为后、前、前、后。
每次沉降观测均须对基准点的稳定性进行检查,检查可往测一次,相邻基准点的高差校差不得大于2 mm,否则应分析原因,保证沉降变形点起算数据的可靠性。
沉降变形点测量布设为水准闭合环,每次从同一工作基点上出发,经过各观测点后再闭合至同一工作基点。
为提高初始值的可靠性,沉降观测首次观测时,观测次数为往返各一次。观测顺序为后、前、前、后。从第二次观测开始,按单程进行观测。
水准测量采用南方测绘DL-2007电子水准仪+()和2m变形观测专用铟钢水准标尺进行施测,所使用仪器和标尺均在检验有效期内。
水准测量的各项技术要求依据表1的规定执行。
表1 水准测量技术要求
变形测量等级
相邻基准点高差中误差
(mm)
变形点高程中误差
(mm)
测站高差
中误差
(mm)
环线闭合差(mm)
视线
长度
(m)
前后
视距差
(m)
视距
累计差
(m)
视线
高度
(m)

±
±
±

≤50



n为测站数。
每次观测前,均须对水准观测的仪器进行i角检查,水准观测仪器i角不得大于15″。
水准测量除应符合以上要求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同周期观测,采用相同的观测网形和观测方法;
(2)使用相同测量仪器设备;
(3)固定观测人员;
(4)选择最佳观测时段;
(5)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观测;
(6)尽可能固定设站位置。

采用极坐标法观测水平位移监测点。
按四等测量精度要求,固定仪器、固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