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上海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16 年 11 月 28 日至 12 月 28 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
组对上海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2017 年 4 月 12
日正式向上海市反馈了督察意见。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
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安排,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市
领导任副组长的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上报《上
海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
改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整改措施。市委、市政府主要领
导明确要求,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
度,全力以赴、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重
要讲话精神以及对上海工作的指示要求,紧紧围绕“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
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改革开放排头兵和创新发展先行者
的要求,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环境治理和绿色发展努力走在前列。以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
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作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着力补齐生态环境
短板,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人
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进一步增强上海的吸引力、创造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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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力,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建设全球城市打下坚实基
础。到 2017 年 9 月底,整改落实工作全面达到督察要求,具体
事项整改措施除个别工程性项目受施工周期制约外,力争全部完
成。到 2017 年底,全市中小河道基本消除黑臭;环境空气质量
在 2016 年取得较大提升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到 2020 年,基本
消除劣Ⅴ类水体; 年平均浓度下降至 42 微克/立方米;全
市生态用地只增不减。
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提出的三大方面问题,分解
成 46 项具体问题,按照“一项一方案”形式明确整改措施,形成
《上海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
单》,逐一明确整改牵头和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
改措施和责任分工,做到可操作、可跟踪、可考核。坚持问题导
向,滚动实施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和大气、水、土壤等专项整治计
划,大力推进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饮用水源保
护、污水处理处置、黑臭河道整治、垃圾综合治理等突出环境问
题。坚持目标导向,针对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制约瓶颈,结合
督察发现的问题整改,由点及面,举一反三,深挖环境问题背后
的深层次原因,完善环境管理和绿色发展制度体系,完成环保机
构监测监察执法体制改革,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完善环境监
管制度,健全市场化治污政策机制,强化绿色发展和保护环境的
积极性、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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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完成问题整改,制定了五方面的强化措施。
一是强化环境保护工作的综合决策和责任落实。牢固树立绿
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着力提升思想站位,切实把生
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严格环境保护责任,制定实施本
市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落实环
境保护约谈制度,建立环保责任离任审计等制度,加快推动环境
保护责任的全面落实;持续加大生态环保投入,环保投入占全市
生产总值比例保持在 3%左右。
二是坚定不移地走绿色发展之路。严守资源生态环境底线,
优化生态空间格局,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体系;持续
优化能源结构,2017 年底前完成剩余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燃煤
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到 2020 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
亿吨标准煤以内,煤炭消费总量明显下降,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进
一步降低。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进一步提高;加快推动产业
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到 2020 年,基本完成有色金属冶炼等 11
个行业整体退出,实现园区外四大工艺等 7 个行业生产点总量减
半;力争提前将全市畜禽养殖规模控制到 200 万头标准猪以下。
三是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加强水污染治理,确保
2017 年底前全市中小河道基本消除黑臭,水域面积只增不减;
到 2020 年全市原水供水总量 90%以上达到优良水平,新增污水
处理能力约 60 万立方米/日。全面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到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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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钢铁、石化化工、船舶制造、汽车制造、涂料生产等重点行
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 30%以上。强化垃圾综合治理,
2017 年 9 月底前完成安亭、崇明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整改,2018
年 3 月底前完成老港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到
2020 年,基本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