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筑规范
2012.
三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
一
住宅设计规范
二
办公楼设计规范
一
住宅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调
1 集中采暖系统应采取分室(户)温度调节措施,并应设置分户(单元)计量装置或预留安装计量装置的位置。
2 设置集中采暖系统的住宅,:
3 集中采暖系统应以热水为热媒,并应有可靠的水质保证措施。
4 采暖系统应没有冻结危险,并应有热膨胀补偿措施。
5 除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外,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住宅内不应采用直接电热采暖。
6 厨房和无外窗的卫生间应有通风措施,且应预留安装排风机的位置和条件。
7 当采用竖向通风道时,应采取防止支管回流和竖井泄漏的措施。
空间类别
采暖计算温度
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
18℃
厨房
15℃
设采暖的楼梯间和走廊
14℃
燃气
1 住宅应使用符合城镇燃气质量标准的可燃气体。
2 。
3 住宅内各类用气设备应使用低压燃气,其人口压力必须控制在设备的允许压力波动范围内。
4 套内的燃气设备应设置在厨房或与厨房相连的阳台内。
5 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内严禁设置液化石油气用气设备、管道和气瓶。十层及十层以上住宅内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6 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内设置人工煤气、天然气用气设备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7 住宅内燃气管道不得敷设在卧室、暖气沟、排烟道、垃圾道和电梯井内。
8 住宅内设置的燃气设备和管道,应满足与电气设备和相邻管道的净距要求。
9 住宅内各类用气设备排出的烟气必须排至室外。多台设备合用一个烟道时不得相互干扰。厨房燃具排气罩排出的油烟不得与热水器或采暖炉排烟合用一个烟道。
电气
1 电气线路的选材、配线应与住宅的用电负荷相适应,并应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
2 住宅供配电应采取措施防止因接地故障等引起的火灾。
3 当应急照明在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必须采取应急时自动点亮的措施。
4 每套住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总断路器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
5 住宅套内的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路配电。。
6 住宅应根据防雷分类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7 住宅配电系统的接地方式应可靠,并应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8 防雷接地应与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等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接地装置应优先利用住宅建筑的自然接地体,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按接入设备中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防火与疏散
1 住宅建筑的周围环境应为灭火救援提供外部条件。
2 住宅建筑中相邻套房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住宅建筑的防火与疏散要求应根据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
注:1)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2)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
耐火等级及其构件耐火极限
1 住宅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划分为一、二、三、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下表的规定。
2 四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最多允许建造层数为3层,三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最多允许建造层数为9层,二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最多允许建造层数为18层。
名称
耐火等级(h)
构件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墙
防火墙
不燃性
不燃性
不燃性
不燃性
承重外墙
不燃性
不燃性
不燃性
难燃性
非承重外墙
不燃性
不燃性
不燃性
难燃性
楼梯间的墙、电梯井的墙、住宅单元之间的墙、住宅分户墙、住户内承重墙
不燃性
不燃性
不燃性
难燃性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不燃性
不燃性
不燃性
难燃性
柱
不燃性
不燃性
不燃性
难燃性
梁
不燃性
不燃性
不燃性
难燃性
楼板
不燃性
不燃性
不燃性
难燃性
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性
不燃性
难燃性
难燃性
疏散楼梯
不燃性
不燃性
不燃性
难燃性
住宅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防火间距
1 住宅建筑与相邻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