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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的个税改革.doc

上传人:xcweywk961 2017/11/18 文件大小:3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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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难产”的个税改革
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个税自行申报标准,现行税法对高收入群体尚未明确界定;未来个税改革方向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实行综合扣除标准。
继营改增之后,个税改革已经成为税制改革中市场最为关注的焦点。按照2015年财政收支数据,2015年个人所得税收入8618亿元,%。这意味着,每一年,都有超过五千亿元的个税收入进入国家税收的版图。而这五千亿元分摊落实的背后是上千万人的利益。
10月10日,由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税负,同时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但对于文件中的“高收入者”,该《意见》并没有明确的数字界定。
随后,这一官方消息被一些媒体误读。10月23日,一则“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称为高收入群体,要加税”的消息在多家自媒体公号上流传,并在朋友圈迅速扩散,话题持续发酵。尽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专家团队马上站出来辟谣,但一石激起千层浪,由此引发了人们对个税改革的热议。
尚未明确界定
自2011年个税起征点设定为3500元以来,已经连续5年未曾调整。“是否提高个税起征点,税率及扣除因素,能否开创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等,都是目前市场关注的改革热点。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曹明星在接受《中国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这样指出。
《中国经济信息》记者通过查阅《意见》以及历次个税修正案,从中并未发现对于所谓的“高收入人群”有“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标准界定。但确有“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规定。这出自国家税务总局在2006年《关于印发的通知》中“自行申报个税”的要求。
而四年之后,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中,也提及“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管理”。
但事实上,工薪阶层占个人所得税收入的50%左右。这一数据来源于财政部2009年公布的《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由于税制设计问题,对于工薪阶层而言,其发生的讲课费、翻译费、稿费等诸多费用均需上报缴税,但对于一些高收入者的管理办法却是要求他们自行纳税申报,导致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的主力军,造成税收不公平。
曹明星也表示,我国现行税法中尚未对高收入人群有明确界定,“年收入12万元以上”只是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标准。
国家统计局在今年5月13日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5年全部调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0809元,折合月平均工资为4234元。再次引发是否提高个税起征点的热议。但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税收研究中心主任杨志勇看来,个税改革的公平并非依靠提高起征点来体现。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是2011年第六次修正后的版本,虽然提高了工薪所得免征额(也就是俗称的
“起征点”),也调整了税率结构,但仍采取分类计征的方式。由于征管的难易程度不同,工薪阶层事实上成为了个税缴纳的主体,收入多元的高收入群体反而容易避税。
不过,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对《中国经济信息》记者分析,近年来,“高收入”已经成为了随着居民不断提高的收入水平而不断变化的相对概念,而且不同地方的收入平均水平也并不相同,不可一概而论。
“税法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