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纳
思
目录目录达
安
全
生
•一、法律法规产
管
•二、消防安全理
基
•三、用电安全本
知
四、机械安全识
•讲
•五、人身安全座
•六、其他
纳
思
达
法法律法规律法规安
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节选) 生
产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管
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理
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基
本
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消防法。知
•第五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识
讲
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座
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
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纳
思
达
法法律法规律法规安
全
生
•第七条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产
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管
理
予以奖励。基
本
•第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知
识
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讲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座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
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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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法律法规律法规安
全
生
•(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产
行消防宣传教育; 管
理
•(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基
灾隐患; 本
知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识
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讲
座
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
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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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
法法律法规律法规安
全
生
•(六)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产
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管
理
•(七)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基
录; 本
知
•(八)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识
讲
•(九)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座
织消防演练。
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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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法律法规律法规安
全
•第十七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生
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产
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管
理
•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对产品应当附有基
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并且注本
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对独立包装的易燃易爆危知
险物品应当贴附危险品标签。识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讲
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座
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禁止非
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
公共交通工具。
纳
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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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法律法规律法规安
全
•第二十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生
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器产品、产
管
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理
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基
术规定。本
知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识
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讲
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座
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纳
思
达
法法律法规律法规安
全
•第三十二条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生
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产
管
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理
•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基
本
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知
•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识
讲
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座
•消防队接到火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火场,救
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纳
思
达
法法律法规律法规安
全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生
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产
管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理
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基
•(二)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本
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知
识
•(三)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 讲
•(四)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座
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
•(五)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
的;(六)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