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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论文资料库---《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对比》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对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方法进行了规范,两者之间既有共同点又有差异。本文按照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时间顺序,代写博士论文对固定资产在初始计量、后续计量、计提折旧、计提减值准备和处置时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进行了比较,并对形成差异的原因进行了简要分析。
关键词: 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
固定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价值损耗通过计提折旧的形式进行补偿,固定资产折旧对企业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都产生重大影响。《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准则”)为保证与固定资产相关的会计信息质量,对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为保证税基的确定性和可验证性,对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方法进行了规范,本文从指导实务工作出发,对固定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进行对比分析。
一、固定资产初始计量
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税法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差异分析:因为历史成本法不但具有会计上的可靠性,又能够满足税收征管实践的需要,准则与税法对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均采用了历史成本法。但准则和税法对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初始确认时点是有差异的,准则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确认标志,对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代写博士论文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税法以竣工结算为确认标志,实务中可能存在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并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后续支出
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外,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
差异分析:准则与税法对资本化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认定条件是有差异的,税法允许资本化后续支出的条件为固定资产改建支出,并将改建支出限定为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准则允许资本化后续支出的条件为更新改造支出,但准则没有对更新改造进行解释,笔者认为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出范围不仅限于房屋或者建筑物,因此准则认定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资本化条件更加宽泛。
三、固定资产折旧
(一)折旧范围
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