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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联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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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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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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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企划办批示:
年月日
执委会领导批示:
年月日
子公司/本部门领导意见:
年月日
集团主管部门意见:
年月日
日期:2017-11-10
文件编号:
联系方式:
承办人:
正文:
使用说明:
本格式的适用范围为集团所属各机构,适用对象为各机构内部文件中上报执委会、集团企划办及总部职能系统的请示类文件。
集团各部门可根据本格式的编排原则自行制定内部的请示文件格式。
“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通讯方式”、“联想标志”、“(部门)文件”、“页码”、“日期”等与一般文件的要求一致。
一、“子公司/本部门领导意见”
此栏的设置目的在于供发文部门主管领导对文件进行批示;此类文件,本部门领导的批示为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如子公司或职能部门领导同时又是执委会或企划办成员的,在以本部门名义上报文件时应在本栏内签署姓名。
二、“集团主管部门意见”
此栏的设置目的在于当请示部门向执委会、企划办、总部职能系统请示事宜时,利于集团职能部门对相关业务提供参考、确认意见,以利决策的准确性。
三、“执委会批示”、“企划办批示”
此栏的设置目的在于供公司高层领导对所请示事宜作出处理决定。
四、“承办人”
此栏的设置目的在于领导能迅速明确哪位员工负责实施文件的内容,因此,请对文件所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