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4年9月
医疗废物管理
一、概况
医疗废物是高污染、高危险性的垃圾,虽然其产量仅占城市固定废物的3%,但它可能含有多种传染性病菌、病毒、化学污染物、针头锐器及放射性等有害物质,具有极大的危险性。
国际上已将医疗废物列入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1998)
我国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修订) 也将其列为头号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如果处置不当,将对人类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巨大威胁。
二、医疗废物管理的意义
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的危害,消除环境隐患,保障环境安全。
防止医疗废物管理不善引起疾病的感染与传染
三、医疗垃圾管理现状
在医疗安全形势严峻的今天,医疗机构十分重视医疗废物管理,但在组织、管理、方法、知识乃至认识上存在误区等诸多薄弱环节。如:医疗废弃物的随意丢弃(棉签、胶贴)、混装、混运。
相关术语与定义
医院废物:指医院废物产生者产生的所有废物的总称,它包括生物性和非生物性的,也包括所有生活垃圾。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物品。
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暂时储存:指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将运达的医疗废物存放于本单位内符合特定要求的专门场所或设施内的过程。
交接:指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将暂时储存的医疗废物移交给废物运送者。
四、医疗废物处理原则
分类收集原则
谁污染谁治理原则
集中处置原则
减量化原则
全程化管理原则
医疗废物处理原则
医疗废物管理的总体原则是从医疗废物的产生、分类收集、警示标示、密闭包装与运输、储存、无害化处置的整个流程实行全过程严格控制。
2、谁污染谁治理原则
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医疗废物的产生单位负责医疗废物产生后的分类收集管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负责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收集转运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地的贮存和处置的管理,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上述活动。
3、集中处置原则
《医疗废物处理管理条例》贯穿了实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思想。《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要求:各地区应当利用和改造现有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和其他设施,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并达到基本的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
尚无集中处置设施或者处置能力不足的城市,自条例施行之日起,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应当在1年内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县级市应当在2年内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在尚未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期间,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确定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方式和处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