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失独家庭“多元合作型”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摘要:在我国,“失独家庭”的产生和发展有着特殊的历史背景,该群体的规模在未来将呈现逐渐扩大的趋势。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失独家庭”养老问题逐渐引起广泛关注。通过分析“失独家庭”未来发展趋势和面临的养老困境,提出构建“多元主体合作型”养老保障体系,主张将政府、市场单位、非盈利组织共同纳入到体系建设中,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可持续运行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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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失独家庭;养老保障;多元合作体系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17-0150-03
失独家庭是指独生子女意外亡故,父母再难生育的家庭。全国老龄办曾在2012年发布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中估算,我国至少有100万个失独家庭,。人口学家易富贤也指出,“即使忽略2010年后新增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孩子死亡数量,到2035年我国也会有高达1 000万户的失独家庭。”[1]由于我国养老保障制度设计之初并未考虑失独群体的特殊性,因此,这些家庭在失去独生子女后不但要承受丧子之痛,还要面临无人养老送终的悲惨境遇。
一、我国失独家庭养老保障现状
2007年,国务院选择了上海、重庆、江苏、陕西等十个省市作为首批对失独家庭扶助政策试点地区,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自2012年起,关于失独家庭的扶助政策在全国各地普遍实施。例如,重庆市在2012年底建立了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规定失独父母每人每年可得到3 120元生活扶助金。同年,河南省郑州市将失独者扶助金从每人每年1 200元提高到3 240元;河北省石家庄市规定,失独母亲年满49周岁、父亲年满55周岁后,每人每年可领取1 800元补助金;母亲年满55周岁、父亲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年可领取6 000元补助金。陕西省的扶助制度更为全面,陕西省人口计生委于2012年9月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制度意见》,明确了五个方面的扶助内容。
除了经济救助之外,失独家庭精神上的慰藉和生活上的帮助不可或缺。江西省经过专项调查,,对女方尚处于育龄的家庭开展生育指导,同时组织心理专家对不能生育的家庭进行心理辅导。北京市于2012年6月率先推出全国首个关爱失独家庭的保险救助计划――“暖心计划”。该项目每年会为每位失独父母出资2 800元,用于投保养老、医疗、意外、人寿、女性安康等险种在内的综合性保险。陕西省宝石花公益服务中心为失独人群组织
“走出家门”活动,失独者们打着“牵手同行,走出阴霾”的旗帜继续出发,在太平国家森林公园度过了一个难得的周末。
通过总结发现,全国在失独家庭关怀方面开展了多项活动,取得了一定效果和社会影响力,但是目前的工作基本属于“各自为政,缺少合作,没有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政府主要是在财政资金和政策上给予支持,社会公益组织开展各类帮扶活动,市场力量基本没有参与。
二、失独家庭未来发展趋势及养老困境分析
(一)失独家庭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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