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医院篇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医院篇
?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裙房:
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安全出口:
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防火隔墙:
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封闭楼梯间: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防烟的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统称前室)等设施,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防火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若医院建筑高度大于24m,则此医院为一类高层建筑,且耐火等级为一级。? 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
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2 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建筑位置
平面布局
防火分区
总建筑布局防火间距
消防车道
救援场地
消防供水
?高层建筑允许最大防火分区面积3000m2;?单、多层建筑允许最大防火分区面积5000m2;
?地下室允许最大防火分区面积1000m2。注:1 表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局部设置时,。2 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建筑内设置中庭,或设置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时,应采用防火墙;防火玻璃墙或防火卷帘进行分隔。?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 建筑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应划分防火分区。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2 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 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4 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应符合本规范第
。?
墙体、楼板楼梯
建筑构件管道竖井
防火门窗、防火卷帘吊顶
屋顶金属构件、变形缝
?防火墙——。
?防火墙上需开设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医疗建筑内的手术室或手术部、产房、重症监护室等,,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医疗建筑内的手术室或手术部、产房、重症监护室、贵重精密医疗装备用房、储藏间、实验室、胶片室等,附设在建筑内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活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