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美市场准入
一、概述
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由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 3 国组成,三国于 1992 年 8 月 12
日就《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达成一致意见,并于同年 12 月 17 日由三国领导人分别在各自国
家正式签署。1994 年 1 月 1 日协定正式生效,北美自由贸易区宣布成立。
为了自由贸易区内的贸易更加顺利的进行,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在市场准入、技术标
准等方面进行了协调工作。在北美,UL 与墨西哥国家电子部标准化、认证协会和加拿大标
准协会(CSA)合作发行出版了北美协调化标准。
另外,统一产品合格评定程序和产品认证标志也是消除贸易屏障的重要举措。为此,美
加在产品技术标准充分协调的基础上,推出了以美国 UL 标志和加拿大 CSA 标志为基础的联
合认证标志。同时,UL 也是唯一与墨西哥认证机构签约以帮助厂商获得墨西哥认证标志的
国际上的认证机构。
二、技术法规要求
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在产品市场准入中均没有采用法规形式的强制性规定,在美国和
加拿大,由各个州/省对产品的合格评定要求做出具体规定。另外,一些联邦或地方的管理
机构如(FCC)等也可以就产品某一方面的技术要求做出规定。这些规定要求主要集中在产
品的安全和电磁兼容性能上。
在能耗方面,美国主要有以下几种措施:
a) 加利福尼亚洲将能源之星标准定为强制性最低标准;
b) 电力公司对节能产品提供补贴;
c) 2001 年 7 月美国颁布 13221 号总统令,要求联邦政府采购待机能耗 1W 或以下的产
品。
三、标准要求
1、电气安全
美国 UL 有着一百多年的历史,经过多年在基础安全领域内的研究与实际应用,UL 标准
无论是基础安全标准还是专业产品安全标准均已形成了自己的标准体系,与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 安全标准体系一样并称为目前国际上最具权威性的两大标准体系之一。但是,随着近年
来国际贸易全球化的趋势不断发展,UL 标准也“与时俱进”地逐步向国际标准靠拢,尤其
是计算机类信息技术安全标准,UL 不仅加入了 IEC CB体系下的信息技术设备的 CB 实验室,
而且,还将该类产品的UL 标准与 IEC 标准进行了协调,协调后的UL 信息技术设备安全标准
为 UL1950(基于 IEC60950 第 2 版)/UL60950(基于 IEC60950 第 3 版);协调后的 UL 音视
频产品安全标准为 UL6500(基于 IEC60065 第 6 版)。
对于计算机类信息技术产品的电气安全要求,目前美国与加拿大采用了单一的双重国家
标准,CAN/CSA 第 3 版,该标准是基于 IEC60950 第 3 版加入国家
偏离后编写而成。该标准与国际标准(IEC 标准)的偏离主要是根据美国国家电气法规
(National Electrical Code —— NEC)和加拿大电气法规(Canadian Electrical Code —
— CEC)以及建筑安装要求等其他规定而形成的。
加拿大关于音视频产品的安全标准为 CAN/CSA-E60065-99,该标准修改采用了
IEC60065:1998(第 6 版),与 UL 标准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