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欧盟市场准入
一、概述
在欧盟组成之前,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技术要求。不同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只能使得
出口商进入一个或两个国家。随着欧盟的形成,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协调,改
变了这种状况。欧洲作为一个整体市场使得它对技术的要求简化了。欧洲标准、欧洲合格评
定方法和欧洲指令构成了欧洲统一大市场的三大支柱。
欧盟的技术法规主要是欧盟理事会和委员会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主要形式有:
条例(Regulations)——条例相当于议会通过的法令,公布生效后各成员国必须执行,
无需变成本国的立法;
指令(Directives)——是对成员国具有约束力的欧洲经济共同体法律,须使其变成
本国的法律,一般给成员国一定的时间开始执行,实施方法各成员国可自行选择。
例如:新方法指令中的低电压指令和 EMC 指令等;
决议(Decisions)——是有明确针对对象的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例如:CENELEC 中
的 OSM 决议,是针对某个具体标准中的具体问题给出的具有权威性的解释。
欧盟指令是指欧盟议会有关产品基本要求、检验和合格评定程序方面的法律条文。这些
基本要求对保护公共利益所必需达到的基本要求,特别是保护用户的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的
安全和环境的基本要求做出了规定。欧盟要求各成员国将这些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无条
件的、强制的转化为各国的法律,而且进入欧洲的产品必须符合这些指令的基本要求。
到目前为止,欧盟已公布了 300 多个指令,大致分为基本指令(如通用产品安全指令、缺陷
产品的责任、CE 标志规则、符合性评估)、通用指令(如低电压电气设备指令、电磁兼容指
令)、特定产品指令(如玩具指令、建筑产品指令等)。
在欧盟颁布的各项指令中,涉及电子产品的指令有73/23/EEC 低电压指令、89/336/EEC
电磁兼容(EMC)指令,以及近年颁布的 2002/96/EC 报废电子设备(WEEE)指令和 2002/95/EC
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ROHS)指令。
二、欧盟指令
——低电压指令(LOW VOLTAGE DIRECTIVE,73/23/EEC)始定于 1973 年,被认为是新
方法指令的前身。1993 年修订为 93/68/EEC。
低电压指令(简称 LVD)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低电压设备在使用时的安全性。低电压设备
的定义供电条件为 50~1000Vac 或 75~1500Vdc 的电气设备。符合该供电条件的计算机及其
相关外设产品在此指令的管辖范围内。该指令涉及此类设备的所有安全规则,包括防护因机
械原因造成的危险。
——电磁兼容 EMC 指令(PATIBILITY DIRECTIVE 89/336/EEC)
始定于 1989 年,后经两次修订,最新版本为 93/68/EEC。
此项指令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电气及电子产品产生对其他设备的电磁干扰,以确保电子设
备运行的安全及稳定,同时也规定设备必须能够具备一定的抗干扰能力。该指令并未规定具
体的数值,只规定了基本保护要求。
——关于有害物质和废旧电子回收指令
2003 年 2 月 13 日,欧盟公布了《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第 2002/96/EC 号指令》
(WE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