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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疑难、死亡病例讨论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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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疑难、死亡病例讨论制度.ppt

上传人:yixingmaob 2017/11/20 文件大小:24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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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03、疑难、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为解决疑难危重病例的诊断、治疗难题,以典型病例促进业务水平提高、培养住院医师的临床技能水平,加强临床教学内涵,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不断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病例讨论制度。
病例讨论时限
1、凡死亡病例均应在1周内进行病例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进行,不迟于2周。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
2、疑难危重患者各临床科室应选择适当的病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讨论,应保证至少每月进行1-2次。
讨论病例的确定
1、死亡患者病例。
2、入院后疑似诊断、待查诊断、出入院不符诊断、更正诊断超出两周者。
3、患者入院后1周以上经治疗疗效不佳或病情恶化者。
讨论病例的确定
4、病种或病情复杂,或有复杂合并症,病情较重,诊断治疗均有很大难度,预后差,需慎重研究处理的急慢性患者。
5、虽然诊断、治疗均已明确,但属罕见病种或现象,有学术或教学意义的病例。
病例讨论
要求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医师主持。开会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主管医师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或者以多媒体形式展示。
病例讨论可以跨科讨论,或以会诊的形式进行讨论。参加人数不限,最低3人即可以组成讨论。
病例讨论记录
病例讨论应有记录,原始记录应记录于《大沥医院病例讨论登记本》中,经整理后填写《大沥医院疑难病例讨论登记表》归入病历保存。
病例讨论的形式
1、临床病例(病理)讨论
2、出院病例讨论
3、疑难病例讨论
4、术前病例讨论
5、死亡病例讨论
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
1、科室应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
2、临床病例讨论,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科联合举行。临床科室与病理科联合举行时,称“临床病理讨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