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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取得利息收入应依法缴纳所得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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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取得利息收入应依法缴纳所得税.doc

上传人:管理资源吧 2011/8/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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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境外公司取得利息收入应依法缴纳所得税


【正文】
钟税官:
我是某市外汇管理局的一名工作人员,近日遇到这样一个问题:某境外公司借款给我市一家企业,却拒绝对其利息收入扣除预提税,请问对这种情况税法是怎样规定的?
某读者
某读者:
借款的利息项目是国际税收惯例特定代扣税项目,英文称withholding e tax,即“预提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都应缴纳20%的所得税。又据《国务院关于外国企业来源于我国境内的利息等所得减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37号)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上述所得税减按10%的税率征收。
由此可见,无论是国际惯例还是我国税法规定,境外公司取得利息收入,均应依法缴纳所得税。另外,外国企业在我国缴纳的预提税通常可以凭完税凭证回国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