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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新资质标准详解.doc

上传人:48216984 2017/11/21 文件大小:18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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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讲: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管理规定的概况: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发布及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一、建筑企业资质标准通过哪些法律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资质标准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分类:
一:施工总承包(12个类别)
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二:专业承包(36个类别)
一级、二级、三级
注:施工劳务企业资质不分类别和等级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满足本资质标准要求的资产;(必须以公司为载体,自然人及个体户不可以。)
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注册的各类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省、区或部级人事部门核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建设厅核发);技术工人(省厅级建设部门或者住建部核发);
具有满足本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其中新办申办资质企业要求技术负责人2项以上个人业绩:具有5年内在相关行业或者承揽了2项以上相关工程业绩)
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四、业务范围:
一、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要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对承接的专业工程可以全部自行组织施工,劳务作业也可以分包,必须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
五、相关人员具体说明:
注册建造师或其他注册人员-------取得相应的注册证书,并在申请资质企业注册的人员。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指持有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认可单位颁发的岗位(培训)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或者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规定通过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职业能力评价,取得职业能力评价合格证书的人员。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指经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地方有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
六、资质标准要求的有关说明:
“企业主要人员”年龄限60周岁以下,
施工总承包资质资质标准中的“技术工人”包括企业直接聘用的技术工人和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的技术工人(如:抹灰工、瓦工等)
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是指申请资质企业依法承揽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
资质标准中出现“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君包含该数字。
第二讲: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具体要求
总述:施工总承包设有12个类别;分别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矿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冶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今天我们就来主要讲一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A、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净资产800万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B、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民用建筑工程;
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